奉节府发〔2020〕32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奉节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主要内容
此次编制的《目录》包含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义务教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环境保护、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市政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25个试点领域,明确了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格对标《目录》,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开。要强化政府网站专栏建设,各职能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属栏目公开所属领域基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压实责任强化督导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目录》职责分工,抓好本单位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抓好对应试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相关单位强化督促检查和培训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对不按要求、不及时公开《目录》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1.奉节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总表
2.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国土空间规划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6.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