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文件要求。
二、编制过程
(一)文件起草。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做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17家主体责任单位根据渝府办发〔2020〕58号文件,分别梳理了各自涉及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文件审核。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又分别报送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办公室根据17个市级主管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文件讨论。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向社会和各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进行完善,编制形成《奉节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专题研究。县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此文件。
(五)引发实行。2020年10月28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发布《奉节县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即刻生效。
三、总体原则
开展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目录》将25个试点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对标实施,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使用。17个涉及试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在推进2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应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
四、适用范围
本目录所称25个试点领域,包含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25个试点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县乡两级及履行25个试点领域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五、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25个试点领域涉及的184类一级事项1813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梳理出25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结合《目录》,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
六、组织实施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25个试点领域信息。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应及时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17个主体责任单位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对25个试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