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
奉节府发〔2017〕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结构,提升旅游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127号)、《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委办〔2016〕14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乡村旅游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打造1大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建设50个县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积极创建1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年接待游客500万人次,吸纳2.5万农民就业,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3亿元。全县形成形式多样、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特色显著、结构合理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成为知名的渝东北三峡风情乡村生态旅游带。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精心布局。按照全域旅游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一圈、两片、多点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一圈”:即夔门、朱衣、西部新区、永乐、安坪、鹤峰、汾河等城周旅游圈;“两片”:即“九天龙凤”和“三峡之巅 ”两大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片;“多点”:即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多个乡村旅游示范点。着力打造集旅游观光、生态休闲、户外体验、采摘娱乐等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升级版,促进景区、园区、农庄、农家乐协调发展。
(二)突出特色,示范引领。
1.依托城市,发展城周乡村旅游。依托县城的区位、客流和市场优势,打造城周乡村旅游圈。建设朱衣砚瓦脐橙采摘体验园、永乐长凼农业观光园等,让游客体验绿色食品,享受清新自然、远离污染的高品质生活。
2.依托景区,发展精品乡村旅游。借助“九天龙凤”和“三峡之巅 ”等著名景区的吸引力、辐射力优势,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在长江沿岸建设集柑橘品种保护、技术展示、文化传播、观光旅游等为一体的中国长江柑橘博览园;在资源和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管委会)打造以赏花、采摘、避暑、休闲为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村。最终建成都市人感受传统、寻根文化、拥抱山水的“家外之家”。
3.依托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特色农业为载体,在脐橙、油橄榄、中药材、蔬菜、小水果、生态养殖、花卉等特色产业领域融入文化创意和旅游元素,打造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休闲农庄,开发“旅游+农业”产品组合,整体包装推向市场,形成新的乡村旅游经济商业模式,以农兴旅,以旅促农。
4.依托文化,发展古村古镇乡村旅游。通过遗迹保护、民俗体验、工艺传承、艺术继承、纪念品开发等方式,充分挖掘我县古文明和历史文化内涵,重点保护和打造好红色革命竹园古镇、公平长龙山道教圣地、三国历史文化遗址等,大力发展古村古镇旅游。
5.依托科技,发展现代乡村旅游。启动以农业科学技术为支撑,以农业科技资源为吸引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展现农业科技风貌,形成集教育、体验、观光、展示为一体的现代乡村旅游,满足游客增长知识、开拓视野、丰富阅历、休闲娱乐等旅游需求。
(三)制定标准,规范管理。制定《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规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社区)、业主按旅游标准规范化建设。制定《“三峡原乡”农(林)家乐县级评定标准》,规范标志标牌,统一注册管理。
(四)完善基础、美化环境。按照乡村环境景区化标准,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景区基础项目建设。加快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交通建设,提高乡村公路等级标准,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交通导引导航导识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便利化。强化乡村旅游景区(点)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改善供电、供水、通信、医疗、金融、邮政、停车、厕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户外运动、互动体验等服务设施,努力提高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丰富性和舒适性。
(五)人才培训,主体培育。坚持“以产业培训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的理念,制定培训计划,农业、人社、旅游、扶贫等部门和乡镇分层级对县乡村干部、旅游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多形式的乡村旅游知识培训,提高乡村旅游的管理水平。培育壮大本地新型乡村旅游经营主体,通过政府引导、补助、奖励等扶持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使之成为发展乡村旅游的主体力量。招商引资有规模、有经验的企业入驻,强化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旅游示范企业。
(六)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整合宣传、商务、旅游、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资源,多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乡村旅游。利用“互联网+”建设乡村旅游大数据,打造“网上村庄”智能服务平台,汇集乡村旅游景点、农家乐、休闲农业园等旅游资源产品和农特产品等信息,提供餐饮、住宿、采摘和其他旅游项目的在线展现、网上预订等智能导航服务,缩短游客与乡村的时空距离。围绕节庆活动推介乡村旅游,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营销、全民参与、农民增收”的办节模式,精心策划贴近游客、贴近“三农”、主题突出的脐橙节、美食节、土家女儿节、桃花节等节庆活动,延伸旅游产业链,实现以节兴旅、以旅促商、以商富民。
三、政策支撑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激励发展乡村旅游业。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扶持力度,当年度首次评为2A级及以上景区,按2A、3A、4A、5A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50万、100万元;对新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给予2万、4万、8万、10万元奖励;县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按50万元/个给予补助。
(二)实行税费优惠。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和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乡村旅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积极支持涉农涉旅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将乡村旅游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围。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乡村旅游提供担保,凡是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予以贴息。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构建部门、乡镇联动机制,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县农委统筹协调乡村旅游工作,大力发展景观农业、休闲农业,加快生态扶贫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县旅游局着力打造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乡村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定、旅游统计等有关工作。县城乡建委要大力推进古镇、古村落保护修缮和乡村风貌建设。县交委要抓好交通主干道、重点景区与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连接工程,打通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做好乡村旅游交通保障。县国土房管局要保障乡村旅游用地,重点对利用“四荒地”开发乡村旅游用地给予支持。县环保局要加大乡村环境整治力度。县文化委要加强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与利用,组织开展游客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县林业局要抓好森林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设一批乡村森林养生基地。县水务局要盘活乡村塘库水利资源,开展乡村滨水旅游。县扶贫办要加大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县金融服务中心要研究制定发展乡村旅游金融扶持政策,完善乡村金融服务。县商务局要抓好农家乐(乡村酒店)转型升级和标准化建设,推进乡村住宿餐饮行业个性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公安、税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为中心,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依法、高效、优质地为乡村旅游经营者提供注册、审批、监管等服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发挥乡村旅游建设的主体作用,负责做好本辖区核心景区、示范点的打造,适时开展有特色的节会活动,促销乡村旅游。
(二)强化用地保障。城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在多规合一规划时,应考虑乡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将乡村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分类保障各类乡村旅游用地。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公建项目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对使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发展乡村旅游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纳入全县全域旅游工作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对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分季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年终考核。
附件:乡村旅游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乡村旅游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传统村落、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 |
县旅游局 |
县城乡建委、县商务局 |
2017年-2020年 |
2 |
打造10个农业园区、10个农庄,将园区变景区。 |
县农委 |
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 |
2017年-2020年 |
3 |
打造50个县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积极创建10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 |
县农委 |
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20年 |
4 |
打造特色民宿、乡村酒店和农(林)家乐集群。提档发展100个2星级及以上“三峡原乡”农(林)家乐。 |
县农委 |
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林业局、重庆赤甲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20年 |
5 |
策划举办系列乡风民俗、农事节会活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县旅游局、县农委 |
2017年-2020年 |
6 |
打造乡村旅游“网上村庄”智能服务平台,发展智慧乡村旅游。 |
县扶贫办 |
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委 |
2017年-2020年 |
7 |
制定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三峡原乡”农(林)家乐县级评定标准。 |
县旅游局 |
县商务局、县农委 |
2017年7-12月 |
8 |
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饮水安全、消防安全、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景区游览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 |
县旅游局 |
县交委、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20年 |
9 |
加强乡村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加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 |
县环保局 |
县市政园林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20年 |
10 |
加强对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民宅、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加强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 |
县文化委 |
县城乡建委、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20年 |
11 |
加快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交通建设,提高乡村公路等级标准。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牌体系;完善景区导游标识体系。 |
县交委 |
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18年 |
12 |
改善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停车、厕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条件。 |
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务局、县旅游局 |
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18年 |
13 |
开发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 |
县商务局 |
县旅游局、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20年 |
14 |
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全域旅游整体营销计划,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宣传营销工作。制作乡村旅游宣传片、歌曲、地图等宣传品,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 |
县旅游局 |
县农委、县文化委、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20年 |
15 |
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对基层干部、乡村旅游业主、乡村旅游从业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培训。 |
县旅游局 |
县农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
2017年-2018年 |
16 |
统筹使用旅游发展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投入,兑现奖励激励政策。 |
县旅游局 |
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发展中心 |
2017年-2020年 |
17 |
将乡村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保障各类乡村旅游用地,重点支持利用“四荒地”开发乡村旅游,实行用地差异化管理。发展乡村旅游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 |
县国土房管局 |
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县林业局 |
2017年-2018年 |
18 |
加大乡村旅游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 |
县财政局 |
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
2017年-2018年 |
19 |
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将乡村旅游纳入扶贫开发贷款扶持范围。为乡村旅游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通过农村产权抵押和旅游门票质押方式,扩大乡村旅游融资规模。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有关金融机构、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农委。 |
2017年-20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