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奉节县产业转型项目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奉节县产业转型项目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产扶组发〔2020〕1号)文件,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同意部分煤矿转型发展农业产业,现将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实施主体应在15天之内按照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设计预算,经乡镇评审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文件,按照项目方案迅速组织实施。业主督促实施主体应在公示无异议后30天内开工建设,30天内未开工项目由主管部门收回。
(三)所有项目在批复审批方案后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确因特殊情况需对项目作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必须按原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二、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业主编制项目竣工、财务结算资料,经乡镇自查验收后,报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对工艺较为复杂或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验收。
三、资金拨付
农业产业项目资金项目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项目进度,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交县财政,县财政按程序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四、职能职责
(一)实施主体。负责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负责资金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户、边缘户务工,负责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和资料汇编。
(二)乡镇职责。乡镇(街道)对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对项目申报业主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合法性审查,负责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管,负责督促主体落实利益联结;分项目、分年度建立联结台账。
(三)部门职责。由县应急局负责审查煤矿转产实施的真实性,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种植业发展中心负责转产项目的方案审批、业务技术指导和项目竣工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安排和下达。
五、利益联结
转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奉节县关于健全完善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扶组办〔2020〕17号)文件要求,做实所带动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工作,签定带动协议,建立带动台账,落实增收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表
奉节农发〔2021〕138号 关于下达奉节县2021年转产农业产业项目建设任务表.xlsx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奉节县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