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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2-00172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2〕1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6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十二条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重庆市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把稳住市场主体、有效纾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这一当前重点工作抓实抓好,推动各类利企、援企、稳企、安企政策措施精准对接、直达尽享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减少本轮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广泛宣传“十二条”政策,确保市场主体知晓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围绕企业商业价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面开发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并同等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人行奉节支行、银保监奉节监管组、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发放信用贷款力度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票据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全县金融服务港湾和首贷续贷中心走访及融资对接,延长金融活水润百业活动时间至 2023 年一季度末。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扫码申贷,大力推广信易贷·渝惠融微信小程序及 APP 线上申贷,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牵头单位:人行奉节支行;配合单位:银保监奉节监管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三)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 2023 6 30 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国资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重庆百盐集团)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提质、增效,对为中小微企业新增信用类融资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 1%—1.3%的担保费补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低于 0.5%的,给予绩效奖励。加大再担保风险支持力度,对20236月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全额补助。(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支持出口信保赔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出口风险的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 100%的比例给予支持,执行时间至 2023 12 31 日。(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银保监奉节监管组

(六)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牵头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相关行业部门

(七)减免房屋租金。

1. 2022 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减免 6 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2022 12 1 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牵头单位:县国资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重庆百盐集团、县工业公司、重庆赤甲集团、有关乡镇街道

2. 2022 年承租各产业园区国有开发投资平台公司所属生产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 2022 11 月至 2023 1 月租金。(牵头单位:生态工业园区;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

3.倡导民营产业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或返还2022 11 月场地租金。(牵头单位: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配合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按规定核准后,给予该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60%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九)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不高于贷款1年期基准利率50%、原则上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牵头单位:县商务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缓缴水电气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 2023 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十一减免检测费。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 2023 12 31 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十二)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验收导致款项不能支付的,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十二条”落实落地联席会议制度,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每月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调度“十二条”政策落实情况,研判政策落地困难问题。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计划》,确保本行业内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牵头单位对标对表、认真履职,落实专人负责,按照把政策用好用足的原则,快速高效推动“十二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部署、安排,主动分担工作任务,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十二条”主要任务,将任务分解到科室、分解到人头推进政策及时兑现,同时将“十二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干部精准帮促市场主体等工作督查重点,量化打分考核,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县政府督查办每月将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策落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

(四)广泛宣传引导。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和县融媒体中心牵头,通过县电视台、奉节微发布等媒体发布“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干部常态化走访市场主体行动,将“十二条”送上门。同时,各单位要收集、挖掘帮促干部精准帮促及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正面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形成信息报县民营经济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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