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 号)文件精神,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奉节县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2〕132 号)(以下简称“十二条”),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十二条》的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量大面广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亟需针对企业痛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助企纾困,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继续落实好前期市级、县级稳经济政策包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十二条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界定,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并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模块(http://xwqy.gsxt.gov.cn/)及营业执照等予以识别确定。
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十二条措施》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享受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大,需要对原有贷款进行展期、续贷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2.执行标准
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
3.申报流程
联系原有贷款承贷银行进行申报。
4.申报时限
原有贷款到期之前1个月。
5.责任单位
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单位)联系人:何俊成 联系电话:15978912163
人民银行(监管)联系人:廖强 联系电话:17726699917
工行奉节支行:杨军 联系电话:13132323096
农行奉节支行:李晖 联系电话:13452693277
建行奉节支行:魏晓 联系电话:15826251851
邮储银行奉节支行:马林 联系电话:15025506753
重庆银行奉节支行:马邦 联系电话:15736237778
三峡银行奉节支行:李昱 联系电话:18623406880
重庆农商行奉节支行:余小波 联系电话:13668472819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徐展 联系电话:15123497588
注:本政策关于利率执行标准,大部分银行机构需通过向上级机构申请后执行,能否达到该标准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投放
1.享受对象
有融资需求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中小微企业,以及货车司机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2.执行标准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再贷款执行年化利率在5.5%左右。不同的再贷款产品有不同的支持对象和领域,承贷银行也不同。如:支小再贷款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贷银行包括重庆银行、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支持涉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等涉农主体,承贷银行包括重庆农商行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针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中小微物流(含快递)企业,承贷银行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
3.申报流程
该项措施无需企业申报,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辖内银行机构网点申请办理贷款,也可以手机扫码申报贷款(见附件1)。银行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后,可凭借贷款台账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资金。
4.申报时限
支农、支小及科技创新再贷款没有限定时限,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执行至2022年末。
5.责任单位:人行奉节支行 联系人:廖强 联系电话:17726699917
(三)加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
1.享受对象
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照0.1‰执行。
2.申报流程
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后提交资料至百盐集团投融资部审核→百盐集团审核完成后将资金划转至企业贷款扣款账户。
3.申报时限
2023年1月-2023年6月
4.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联系人:赵清平联系电话:13983437496
夔门基金公司 联系人:陈相舟联系电话:13996655813
(四)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1.享受对象
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
2.执行标准
500万元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率1%。
3.申报流程
中小微企业向兴农融资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兴农担保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办理反担保物等手续后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
4.申报时限
无要求。
5.责任单位:兴农融资担保公司
联系人:严文菲 联系电话:18323720505
(五)支持出口信保赔付
1.享受对象
通过市级统保平台(“信保通”)选择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投保的小微外贸企业。
2.执行标准
市商务委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级统保平台投保的小微企业所缴纳的出口信保保费按100%的比例给予支持。
3.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责任单位:县商务委联系人:毛丹
联系电话:023-81761156
(六)缓缴税款
1.享受对象
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
2.执行标准
(1)征期延长时间:12月份申报征收期延长到12月23日(已发公告)。
(2)缓缴税款: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办理缓缴税款,缓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注销“承诺制”容缺办: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期补齐资料期限不超过2个月。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自行在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或到第一税务所线下办理。
4.申报时限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办理缓缴税款。已申请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的纳税人,延期2个月补齐资料。
5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郭凯联系电话:56785223。
(七)减免房屋租金
1.承租国有房屋
(1)享受对象
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执行标准
一是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实际租期超过1年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二是对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三是今年已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租户不重复享受已减免部分;四是对2022年12月1日前已退租的不予追溯。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租户凭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缴纳租金的付款证明等材料向房屋出租单位提出申请。
(4)申报时限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0日。
(5)责任单位
重庆市赤甲旅游文化创意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13635361461
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玲 联系电话:17347743009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锐 联系电话:18315007274
2.承租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其配套用房
(1)享受对象
2022年承租县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及其配套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执行标准
中小微工业企业减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租金(正在享受前三年租金减免政策的眼镜企业除外),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
(3)申报流程
①企业申报(见附件2)
②企业服务中心审核
③园区管委会审批
(4)申报时限
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
(5)责任单位
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唐毅 联系电话:18323771789
(八)中小企业稳岗返还
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享受对象
2021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已享受2022年度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不纳入发放范围。
(2)执行标准
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中小微企业为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3)申报流程
通过“资格初筛-信息确认-复核公示-拨付”四个环节。直补企业对公账户。
(4)申报时限
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曹令芳 联系电话: 56516808
2.一次性扩岗补助
(1)享受对象
招用近两年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的企业。
(2)执行标准
招用一人补贴给企业1000元。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申请办理。经“初审-复核-审定-公示—拨付”五个环节,直补企业对公账户。
(4)申报时限
2022年12月底。
(5)责任单位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曹令芳 联系电话: 56516808
(九)加大冷链物流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1.享受对象
(1)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等。
(3)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4)企业在2022年7月至12月有以本单位为借款人的经营贷款还本付息记录。
(5)下列条件满足其一:
①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5台,且企业自有冷藏车数量超过企业自有货运车辆总数的50%。
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运输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占比第一,以企业2021或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为准。
(6)企业自有冷藏车辆温度、位置等实时信息原则上应接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执行标准
在2022月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贷产生的利息,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以2022年7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时间要求向县商务委书面提交相关资料;
(2)县商务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奖励条件进行初审;
(3)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点审核企业车辆信息接入情况、企业自有车辆情况、贴息资金额度,并将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完成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企业。
4.申报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
5.责任单位:县商务委联系人:徐勇
联系电话:13896307245
注:后续支持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时间、申报程序按新文件执行。
(十)缓缴水电气费
1.“欠费不停供”政策
(1)享受对象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通过供电、供气企业的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下载或线下营业厅领取申请表→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至本行业的县级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审核→申请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提交至供电、供气企业,供用双方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执行。
(3)申报时限
2023年1月-2023年3月
责任单位
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刘建奎联系电话:15084408648
奉节供电公司联系人:沈娇娇联系电话:15178868690
奉节三峡风天然气公司联系人:王娇联系电话:18223852123
2.加大“用水欠费不停供”力度
(1)享受对象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执行标准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3)申报流程
持营业执照到到奉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申报。
(4)申报时限
2023年1月-2023年3月
责任单位
县水利局联系人:任华联系电话:13436190099
(十一)减免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有关特种设备检验费
1.享受对象
县内使用电梯、锅炉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
2.执行标准
全额免除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
中小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法定检验费减半收费,按50%收取。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详见附件3。
3.申报流程
符合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按正常程序在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申报检验,在报检时主动填报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减免检验费申请表》(见附件4),上传至报检系统。市特检院进行形式审核,符合减免政策的相应减免检验费。
4.申报时限
上述特种设备的检验时间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预计在2023年1月1日上线填报《减免检验费申请表》功能。
5.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声平 联系电话:18580951077
(十二)强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
政策原文: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验收导致款项不能支付的,鼓励开展线上验收,保障款项及时支付。
相关说明: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受理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企业可拨打投诉电话咨询及投诉。咨询投诉电话:023-56557116。
4.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何苹联系电话:56557186
附件1
长江渝融通二维码及操作流程
附件2
填表时间:2022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 ||
厂房/门市地址 |
| ||||
租赁面积 |
|
租赁时间 |
|
减免时间 |
|
减免金额 |
| ||||
申请 单位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企业服务 中心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园区管委会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4
减免检验费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行业名称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
资产总额 (万元) |
|
从业人数(人) |
|
兹声明:本企业提供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本企业本年度属于: □个体工商户 □中小微型企业 ,符合渝府办发〔2022〕122号和渝市监发〔2022〕106号规定的减免政策。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营业执照复印件粘贴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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