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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2-00160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发〔2022〕59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

奉节府发〔202259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2018年以来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扩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及其禁燃区

(一)禁燃区定义。

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奉节县禁燃区扩建范围

北以G42沪蓉高速为界,南以朱衣河为界,西以夔州街道澳海澜庭、高速公路收费站为界,东以清水为界,面积3.88平方公里。(详见附件1

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秆等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三)禁燃区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违反禁燃区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奉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区域示意图

2.禁燃区工作职责分工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211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注:红色区域为2022年扩建区域。


附件2


禁燃区工作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销售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城管局:负责禁止露天焚烧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高污染燃料

县商务委:负责倡导商业企业禁止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正在建设小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小区物业管理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管理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工业企业。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责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其他经营者停止使用、限期淘汰、拆除设施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夔州街道、朱衣镇: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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