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奉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3-01-16

按照要求,现将《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的管控,减少高污染燃料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有关规定,2018年以来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扩建,制定了本《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禁燃区扩建范围。本次禁燃区划定范围在原2018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上进行新增:北以G42沪蓉高速为界,南以朱衣河为界,西以夔州街道澳海澜庭、高速公路收费站为界,东以清水为界,面积3.88平方公里。

    二是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管理种类。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2017年生态环境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在新增禁燃区范围中禁用高污染燃料第Ⅱ类燃料组合。(Ⅱ类高污染燃料: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木柴、秸秆)。

    三是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秆等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四是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五是禁燃区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六是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七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是本通告20221128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