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20〕109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奉节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政府统管、部门主管、乡镇(街道)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及农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将房屋信息及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
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镇场镇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重点排查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含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含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2.全面排查。
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全面排查工作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排查人员培训。组织召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培训会,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乡(镇)、村两级每一位排查人员,确保排查人员全面掌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熟练使用排查整治APP,准确填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排查用表等。
(2)乡镇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3)县级抽查。乡镇(街道)排查结束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重点整治工作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原已鉴定的建卡贫困户等三类户和非贫困户除外),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支付。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 .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 封存的立即封存,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加强巡查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1户、销号1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相关行业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要健全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县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落实“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县教委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村小房屋安全管理,并纳入城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范围。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并纳入城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范围。
县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并纳入城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范围。
(三)强化督导指导。县政府督查办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查工作,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自2020年12月起,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件(纸质件需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周敏;联系电话:13594489449;邮箱:41041914@qq.com)。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月通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自媒体、乡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3.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地 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 □1991-2000年□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非宅基地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 隐患判断 |
□人工斜坡 □自然斜坡 □危岩 □泥石流沟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 □1991-2000年□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餐饮饭店□住宿宾馆□休闲娱乐□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 隐患判断 |
□人工斜坡 □自然斜坡 □危岩 □泥石流沟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3 XXX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XXX乡(镇)人民政府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乡镇 |
已排查户数合计 |
用作经营自建房 |
未用作经营自建房 |
非自建房 |
备注 | ||||||||||||||
已排查户数 |
存在风险户数 |
对存在风险房屋采取相应措施户数 |
已排查户数 |
存在风险户数 |
对存在风险房屋采取相应措施户数 |
已排查户数 |
存在风险户数 |
对存在风险房屋采取相应措施户数 | ||||||||||||
待鉴定户数 |
经鉴定为安全户数 |
计划纳入整治户数 |
待鉴定户数 |
经鉴定为安全户数 |
计划纳入整治户数 |
待鉴定户数 |
经鉴定为安全户数 |
计划纳入整治户数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1 |
||||||||||||||||||||
备注: |
一 |
、 |
《已排查户数合计》统计方式为:3=4+9+14 | |||||||||||||||||
二 |
、 |
表中注意逻辑问题:4≥5=6+7+8,9≥10=11+12+12,14≥15=16+17+18 | ||||||||||||||||||
三 |
、 |
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