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奉节府发〔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快培育和壮大“四上”企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培育和入库工作
“四上”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载体。其数量、规模、结构决定一个地区的GDP。从全市各区县情况看,我县“四上”企业存在数量少、总量低、行业不全、发展不均衡、企业入库纳统意愿不高等问题。截至去年底,全县在库“四上”企业不足400家,与周边区县差距较大,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符。因此,抓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关系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区域性功能中心城市建设,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摸底、培育、入库工作,牢固树立培育发展“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四上”企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切实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作为“六稳”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超常举措,既抓培育、又抓入库,既促数量突破、又促质量提升,努力使“四上”企业成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二、明确“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对发展实体经济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和区域性功能中心”,大力培育和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生态工业、现代服务业,向存量挖潜力、在增量下功夫,全年新增入库“四上”企业100家,其中:规上工业15家、资质等级建筑企业10家、房地产企业5家、限额以上批发企业10家、限额以上零售企业25家、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10家、规模以上服务企业25家,并将具体任务落实到相关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
此外,根据全市“限上个体户”数据全额纳入统计的规则,为挖掘我县商贸业潜力,做大全县批零和住餐规模,今年计划新增“限上个体户”150家,并将任务落实到33个乡镇(街道)(详见附件2)。
三、继续实施“四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
根据前几年奖补政策执行情况,为更好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升规入库,决定继续执行新入库企业奖励和在库企业财务补助,并适当调整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具体政策如下:
(一)新升规入库企业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
1.规上工业企业,按照20万元/户给予奖励。其中: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8万元、第二年奖励7万元、第三年奖励5万元。
2.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限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5万元/户给予奖励。其中:入库纳统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奖励2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
3.限上个体户,按照0.5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在库“四上”企业和个体户财务补贴标准。
对在库“四上”企业的会计统计人员按照24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在库个体户按照12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进一步规范奖补程序。
1.新升规入库企业和个体户的奖励。每年年初,由县统计局对上年度新入库企业和个体户进行统计并提出意见、商主管部门会审后,请示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兑现给企业。
2.在库“四上”企业和个体户财务补贴。每年年终,由县统计局根据当年在库“四上”企业和个体户数量以及补贴标准,向县政府请示,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根据企业和个体户联网直报情况,分别兑现给企业会计、统计人员和个体户报表人员。
四、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县统计局实施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县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企业培育库。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各部门要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发展规划,全面摸底排查本辖区、本行业“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把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的“四下”企业作为重点进行培育和扶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做好服务指导。县统计局要定期开展“四上”企业入库条件、标准、流程的业务培训,确保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时掌握“四上”企业入库要求,及早做好入库资料的准备工作,提高入库的质量和效率。对已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入库的指导工作,确保企业及时入库纳统。
(四)强化考核督查。县政府督查办要将“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的年终综合考核,严格逗硬奖惩,形成全县各级各部门抓经济、抓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上”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发〔2018〕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0年新增“四上”企业指导性计划
2.2020年新增限上个体户指导性计划
附件1
2020年新增“四上”企业指导性计划
类 别 |
计划任务(家) |
主管部门 | |
规上工业 |
园区内企业 |
5 |
移民生态产业园 |
园区外企业 |
5 |
县经济信息委 | |
农产品加工业 |
5 |
县农业农村委 | |
资质等级 建筑企业 |
建筑安装企业 |
10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房地产企业 |
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限额以上 批零住餐企业 |
批发企业 |
10 |
县商务委 |
零售企业 |
25 |
县商务委 | |
住宿餐饮企业 |
10 |
县商务委 | |
规模以上 服务企业 |
交通仓储 |
5 |
县交通局 |
科技服务 |
5 |
县科技局 | |
文化娱乐 |
5 |
县文化旅游委 | |
卫生健康 |
5 |
县卫生健康委 | |
物业管理 |
5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
合计 |
|
100 |
|
附件2
2020年新增限上个体户指导性计划
乡镇 |
计划任务 |
个体户类型 |
入库标准 |
永安街道 |
15 |
批发零售 或住宿餐饮 |
1、 批发个体户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2、 零售个体户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 住宿餐饮个体户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
鱼复街道 |
15 | ||
夔门街道 |
10 | ||
西部新区 |
5 | ||
草堂镇 |
5 | ||
白帝镇 |
5 | ||
汾河镇 |
3 | ||
康乐镇 |
3 | ||
大树镇 |
2 | ||
竹园镇 |
10 | ||
青莲镇 |
2 | ||
公平镇 |
10 | ||
朱衣镇 |
2 | ||
永乐镇 |
3 | ||
安坪镇 |
3 | ||
甲高镇 |
10 | ||
羊市镇 |
2 | ||
新民镇 |
3 | ||
五马镇 |
3 | ||
青龙镇 |
3 | ||
吐祥镇 |
10 | ||
兴隆镇 |
15 | ||
石岗乡 |
1 | ||
岩湾乡 |
1 | ||
平安乡 |
1 | ||
红土乡 |
1 | ||
康坪乡 |
1 | ||
云雾土家族乡 |
1 | ||
太和土家族乡 |
1 | ||
龙桥土家族乡 |
1 | ||
长安土家族乡 |
1 | ||
冯坪乡 |
1 | ||
鹤峰乡 |
1 | ||
合计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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