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4〕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事件分级..............................7
1.4适用范围..............................7
1.5工作原则..............................7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8
2.1组织机构..............................8
2.2成员单位职责..........................9
3信息收集与研判、预警与信息报告..............13
3.1信息收集与研判........................13
3.2预警.................................14
3.3信息报告及通报.........................17
3.4应急监测..............................20
4应急响应.................................21
4.1响应分级..............................21
4.2现场处置..............................22
4.3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27
4.4应急终止..............................28
5后期处置.................................28
5.1善后处置..............................28
5.2事故调查..............................28
5.3责任与奖惩............................28
6 应急保障.................................28
6.1应急队伍保障..........................28
6.2资金保障..............................29
6.3装备保障..............................29
6.4通讯与信息保障.........................29
6.5医疗卫生保障..........................29
6.6技术保障..............................29
6.7供水安全保障..........................29
7宣传培训和演练.............................30
7.1宣传培训..............................30
7.2演练.................................30
8附则....................................30
8.1预案编制及备案.........................31
8.2预案实施..............................32
附件1.....................................32
附件2.....................................33
附件3.....................................35
附件4.....................................36
附件5.....................................37
附件6.....................................38
附件7.....................................45
为保护全县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奉节县人民政府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2016年7月2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1.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管字第201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
(6)《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2022年);
1.2.3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
(2)《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1月10日起实施);
(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7号);
(5)《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6)《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20〕35号);
(7)《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奉节环发〔2021〕69号)
(8)《奉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规定,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固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奉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适用于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整合资源,科学预警。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
(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分级响应,妥善应对。政府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损害。
2.1组织机构
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制,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分管生态环境的县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奉节海事处、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巡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奉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奉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平时负责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包括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等。
按照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要求,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新闻宣传组等(见附件7)。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做好新闻通稿起草工作,视情通过媒体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经费保障。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电力、燃气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城市黑臭水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设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参与有关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水路、公路(含高速公路)运输引发的次生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水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污染事件;牵头处置因农业面源、水产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对农作物受灾情况实施监测;负责对农药化肥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及转基因生物污染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对畜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无害化处理。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监控事件责任人员。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假如事件发生,造成人员死亡)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提供事发区域地形、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料,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组织开展事件现场地质灾害的抢险排危并提出控制建议。
县应急局:负责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牵头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牵头处置因企业违法排污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责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件等以外的一般和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参与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件等以外的重大、重特大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收集、汇总、分析水源地周边水质等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甄别事件级别,初步提出实施或解除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评估事件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为现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对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根据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制定综合治污方案;指导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的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配合供水企业做好水资源调度;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参与水华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进行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
县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提供预警和处置建议。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负责指导、监督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减少道路拥堵,确保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应急送水车辆顺畅通行。
乡镇(街道):日常协助做好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加强辖区内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并组织事故先期处置;协助做好应急处置,调配当地应急救援人力,调配当地应急物资,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开展事故善后工作。
奉节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奉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源地污染源排查;负责自来水厂自用水的水污染防治,负责自来水厂出厂水的水质监测。协助各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协助提供饮用水水源和供水单位信息;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来水停水及应急供应方案;协助做好群众用水发放;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3.1.1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监测: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2)监控: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
(3)举报或通报:通过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过部门(单位)间、相邻区县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日常检查:通过河(库)长、部门、乡镇(街道)日常巡逻检查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接到信息报告后,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初判事故类型,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进一步开展收集信息;
(3)信息核实汇总后,立即组织研判,若判断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建议发布预警,必要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若已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建议立即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
3.2.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水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当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启动预警:
(1)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地下水补给区域范围内发生:企业生产安全、交通事故,道路、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源污染突出,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时;
(2)当饮用水水源地或自来水厂的取水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生物综合毒性异常或超过常规监测数值时;
(3)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发生故意投毒等恶性事件时;
(4)当发生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水源保护区水质异常时;
(5)当发现饮用水水源地有污水排入、水面有异常漂浮物或大面积死鱼、取水颜色异常时;
(6)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2.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县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授权部门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分析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影响,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
(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调配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及其储备、运输情况;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避免、减轻事件危害常识,通知供水单位、居民做好水源和清水、饮用水储备;
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启动备用水源调度准备,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先期防范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对于蓝色和黄色级别预警,如研判降低预警级别,可以调整后重新发布;如研判黄色预警可能升级为橙色预警甚至红色预警,县政府应当立刻向市政府上报。
如研判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预警措施。
3.3.1信息报告与通报原则及对象
(1)信息报告与通报程序原则
信息报告原则应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现场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2)信息报告与通报对象
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综合协调组向相关部门进行信息通报。
若已经或可能影响向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源的,经县政府同意,应立即向事发地下游属地县政府通报。
3.3.2信息报告与通报程序及内容
(1)信息报告与通报程序
①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属地政府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②县级有关部门或有关乡镇(街道)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在现场处置期间,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县生态环境局立即分别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③通过市级有关部门知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④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⑤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等;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等)和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投毒等)、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信息报告与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①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地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②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③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④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新闻发布会和舆论引导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
3.4.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单位应按照办公室命令,按照各自职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领导小组命令,开展跟踪监测,并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4.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征询应急专家组意见,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地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监测项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征,设置相关监测因子。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4.1.1Ⅳ级响应: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参与指导应急处置。
4.1.2Ⅲ级响应:县政府组织实施。
4.1.3Ⅱ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2.1建立现场指挥机制,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舆论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的单位部门根据现场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按职能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污染处置
1.排查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诱因不同确定排查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码头、运输船舶、油气管线、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对奉节县内的污染源,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诱因不同确定切断污染源的牵头部门。对县外的污染源,按有关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现场领导小组应根据污染特征,结合专家意见,尽快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类型主要为河流型、水库型、地下水型,均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次生、工矿企业排污等水污染事件,水库型水源地还可能发生水华灾害突发事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典型情景及应对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以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爆发藻类污染,可采用原水预加氯和在泵房投加二氧化氯消毒的方法,有效去除水体中藻类,保障供水水质。在处置期间,实行全程监控,严密监视监测周边流域异常情况,详细记录藻类分布、面积大小及打捞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地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3)轻微油污染事件。可用拖船协助沿河供水企业在取水口加装拦油索,防止油污进入水厂。用PVC围油栏进行围堵拦截,配套使用岸滩式充气围油栏,随后使用转盘式收油机进行回收,配套使用储油罐,浮动油囊进行油污的临时储存。用消油剂、除油机、吸油毡、吸油棉进行物理吸收处理,水质达标后,将含油废物打捞回岸上处理。
供水企业启动水厂供水应急处置预案,在吸水井、沉淀池、滤池投放吸油棉并适时投加粉末活性炭,同时调整反冲洗周期,保障出厂水达标。
(4)河流水源发生可吸附物质污染时,可采用吸附法去除污染物,净化水质。发生有机物泄漏事件时,应立即在泄漏点下游河段设置围栏,用吸附材料吸附,收集泄漏物。水质达标后,将吸附剂打捞回岸上处理。常用的吸附材料有:吸油毡、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天然无机吸附剂、合成吸附剂等。吸油毡具有极强的吸附性,能有效阻止泄漏物扩散,经绞、挤压后可重复使用,且具有阻燃、不产生粉尘、无贮藏限制时间等优点。活性炭是从水中除去可溶性漂浮物(有机物、某些无机物)最有效的吸附剂,有颗粒和粉末两种,无毒,使用时应通过试验来确定所需的活性炭的量。天然有机吸附剂包括木纤维、玉米秆、稻草、木屑等纤维素和橡胶等,可从水中除去油类和与油相似的有机物,价廉、无毒、易得但不能回收使用。常用的天然无机吸附剂有黏土、珍珠岩、膨胀页岩和天然沸石,可吸附各种类型的烃、酸极其衍生物、醇、醛、酮、酯和硝基化合物。合成吸附剂是专门为纯的有机液体研制的,能有效地清除水体的可溶性漂浮物。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事故发生泄漏事件的,应及时在泄漏点下游河段设置围栏(如橡皮坝),对于酸碱污染分别逆流喷洒柠檬酸、石灰进行中和,至水体监测达标;对于氰化物泄漏,可在水体中喷洒过量的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直到监测达标;对于三氧化二砷泄漏,可喷洒过量的硫化钠溶液,水体达标后,对沉积于河床的沉淀物进行彻底清除;对于含重金属的化学品泄漏,可投加氧化剂、还原剂、絮凝沉淀剂等进行处理。
(6)因工矿企业排污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责成排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污。
(7)因水源地上游以及上游连接水体发生污染事故可能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的,应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地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不能建设永久应急工程的,应事先论证确定可建设应急工程的地址,并在预案中明确。
经县政府或现场领导小组同意,通过广播、网络、电视等渠道及时发布事件的来源、污染的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召开新闻媒体发布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县政府或现场领导小组授权,不得向社会发布信息。
4.4.1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饮用水源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4.2终止程序
现场领导小组确认,组长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1)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做好安民、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水源水质及周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并组织开展损害评估工作。
一般、较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调查;重、特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执行市和国家的规定开展调查,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事件调查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供水企业等部门单位要组建业务熟练、训练有素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现场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根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6.3装备保障
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供水企业购置储备应对饮用水源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制定管理维护制度,落实专人,加强管理,保障应急装备。
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整合完善饮用水源安全防范的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建立联动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通信信息畅通。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受灾人员救治能力,加大应急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检测人员培训。
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县级应急处置专家库、资料信息数据库,确保应急处置科学合理。
当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取水单位和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供水单位要开展环境保护,防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常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编印、发放书籍及宣传品,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人员学习《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熟悉了解预案内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每年组织实施开展一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进行演练评估总结。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修订,经县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19〕59号)同步废止。
3.奉节县专家库名单及联系方式
5.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
6.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7.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图
1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县委宣传部 |
56557300 |
2 |
县政府办公室 |
56557192 |
3 |
县卫生健康委 |
56569187 |
4 |
县发展改革委 |
56557226 |
5 |
县经济信息委 |
56557116 |
6 |
县公安局 |
56516021 |
7 |
县财政局 |
56565051 |
8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56551211 |
9 |
县生态环境局 |
56551813 |
10 |
县民政局 |
56557238 |
11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56550158 |
12 |
县交通局 |
56552273 |
13 |
县水利局 |
56557077 |
14 |
县农业农村委 |
56555157 |
15 |
县商务委 |
56557182 |
16 |
县应急局 |
56557278 |
17 |
县市场监管局 |
56556003 |
18 |
县人武部 |
87482270 |
19 |
县气象局 |
56551254 |
2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56521964 |
附件2
奉节县应急救援乡镇(街道)通讯录
序号 |
乡镇(街道) |
联系电话 |
1 |
永安街道办事处 |
56561708 |
2 |
鱼复街道办事处 |
56601076 |
3 |
夔门街道办事处 |
81760606 |
4 |
夔州街道办事处 |
56681789 |
5 |
兴隆镇人民政府 |
56786023 |
6 |
吐祥镇人民政府 |
56781131 |
7 |
竹园镇人民政府 |
56623666 |
8 |
公平镇人民政府 |
56631132 |
9 |
草堂镇人民政府 |
56720032 |
10 |
新民镇人民政府 |
56851121 |
11 |
甲高镇人民政府 |
56685122 |
12 |
朱衣镇人民政府 |
56681123 |
13 |
康乐镇人民政府 |
56766169 |
14 |
白帝镇人民政府 |
56731102 |
15 |
汾河镇人民政府 |
56727390 |
16 |
大树镇人民政府 |
56750036 |
17 |
羊市镇人民政府 |
56696196 |
18 |
永乐镇人民政府 |
56736013 |
19 |
青龙镇人民政府 |
56802023 |
20 |
安坪镇人民政府 |
56693288 |
21 |
五马镇人民政府 |
56860056 |
22 |
石岗乡人民政府 |
56653383 |
23 |
青莲镇人民政府 |
56604007 |
24 |
冯坪乡人民政府 |
56862118 |
25 |
鹤峰乡人民政府 |
56864008 |
26 |
岩湾乡人民政府 |
56728288 |
27 |
红土乡人民政府 |
56655007 |
28 |
平安乡人民政府 |
56609001 |
29 |
康坪乡人民政府 |
56664098 |
30 |
云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
56801001 |
31 |
龙桥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
56836066 |
32 |
长安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
56839001 |
33 |
太和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
56806002 |
1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咨询业务 |
1 |
翟斌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
13594833921 |
环境科学 |
2 |
李美进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退休) |
13709446086 |
农业环保 |
3 |
黄华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冰盈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3996535286 |
救援防护 |
4 |
谭新春 |
男 |
工程师 |
奉节县水利局 |
15223665190 |
水利水电 |
5 |
龚凡 |
男 |
工程师 |
奉节县水利局 |
13452780441 |
水文水质 |
6 |
杨强 |
男 |
工程师 |
奉节县气象局 |
18102392676 |
气象 |
7 |
张家华 |
男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市奉节县排水有限公司 |
15310702000 |
环境工程 |
附件4
奉节县应急救援队名单
序号 |
专业队伍名称 |
队长 |
联系电话 |
1 |
县地质地灾应急救援队 |
赵运松 |
13668457777 |
2 |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奉节支队 |
李刚 |
15923826588 |
3 |
县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队 |
陈波 |
15823713456 |
4 |
县环境应急救援队 |
张斌 |
15826313123 |
5 |
重庆市奉节县蓝天救援队 |
李强 |
13668470999 |
6 |
供水设施抢修排 |
郭毅 |
15223510511 |
7 |
紧急医学救援队 |
黄裕卓 |
15223627746 |
8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莫旭 |
15826332960 |
9 |
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队 |
刘兵 |
18623207311 |
10 |
县通信应急保障队 |
毕洋 |
13452704678 |
11 |
县电力应急保障队 |
毕洋 |
13452704678 |
12 |
县燃气应急保障队 |
毕洋 |
13452704678 |
13 |
县市政应急保障队 |
李方富 |
13896386318 |
14 |
县气象应急服务队 |
左燕丽 |
18983518677 |
1
附件5
奉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水源名称别名 |
水源类型 |
乡镇 |
水源级别 |
1 |
奉节县白帝镇杜家溪杜家湾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白帝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 |
奉节县白帝镇庙娅溪庙娅村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白帝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3 |
奉节县草堂镇红旗沟柑子社区饮水安全供水水源地 |
河流型 |
草堂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4 |
奉节县草堂镇白家沟桂兴村饮水安全工程 |
河流型 |
草堂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5 |
奉节县汾河镇后坪沟泉坪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汾河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6 |
奉节县汾河镇江家湾瓦窑山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汾河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7 |
奉节县康乐镇李坪溪马口上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康乐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8 |
奉节县竹园镇黄泥巴沟岔河村黄泥巴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竹园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9 |
奉节县竹园镇崔家河竹园集镇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竹园镇 |
建制镇 |
10 |
奉节县竹园镇磨子沟华吉村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竹园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11 |
奉节县竹园镇柏树沟高治社区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竹园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12 |
奉节县公平镇船型沟龙王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公平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13 |
奉节县公平镇桂坝村溪桂坝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公平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14 |
奉节县朱衣镇三江河三江口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朱衣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15 |
奉节县朱衣镇乾溪沟红峡村伞把顶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朱衣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16 |
奉节县朱衣镇封河沟黄井场镇集中饮用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朱衣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17 |
奉节县甲高镇樟树湾合营社区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甲高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18 |
奉节县甲高镇许家沟新泉供水公司水源地 |
河流型 |
甲高镇 |
建制镇 |
19 |
奉节县甲高镇三湾沟红龙社区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甲高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0 |
奉节县青龙镇粽叶子河沟大窝淌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青龙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1 |
奉节县青龙镇红阳溪红阳村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青龙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2 |
奉节县青龙镇打卦河沟祝柏村夏家屋场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青龙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3 |
奉节县青龙镇双叉河青龙场镇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青龙镇 |
建制镇 |
24 |
奉节县兴隆镇皮葫窑荆竹村四村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兴隆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5 |
奉节县兴隆镇水沟友谊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兴隆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6 |
奉节县新民镇辽叶溪九树社区湾柏树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新民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7 |
奉节县新民镇辽叶溪新民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新民镇 |
建制镇 |
28 |
奉节县新民镇辽叶溪新民镇集镇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新民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29 |
奉节县五马镇瓦滓溪五马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五马镇 |
建制镇 |
30 |
奉节县安坪镇洞门口榨河湾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安坪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31 |
奉节县红土乡黑湾沟红土集镇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红土乡 |
建制镇 |
32 |
奉节县红土乡李三营沟白鹤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红土乡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33 |
奉节县鹤峰乡三岔沟三坪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鹤峰乡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34 |
奉节县白帝镇流泉沟水库香山村供水工程水源地 |
水库型 |
白帝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35 |
奉节县草堂镇晏家槽水库东坡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水库型 |
草堂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36 |
奉节县康乐镇喜口池水库横路供水工程水源地 |
水库型 |
康乐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37 |
奉节县大树镇同庆水库青莲村同庆村供水点水源地 |
水库型 |
大树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38 |
奉节县竹园镇纸厂湾水库竹园集镇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竹园镇 |
建制镇 |
39 |
奉节县公平镇立新水库公平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公平镇 |
建制镇 |
40 |
奉节县公平镇浸塘水库面子坡供水工程水源地 |
水库型 |
公平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41 |
奉节县吐祥镇阳和水库阳和村阳和大庄供水工程水源地 |
水库型 |
吐祥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42 |
奉节县青莲镇渡口坝水库经场坝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青莲镇 |
建制镇 |
43 |
奉节县青莲镇团包沟金凤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青莲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44 |
奉节县石岗乡后槽水库桃李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水库型 |
石岗乡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45 |
奉节县石岗乡红星水库鹿坡天星供水工程水源地 |
水库型 |
石岗乡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46 |
奉节县康坪乡光辉水库康坪集镇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康坪乡 |
建制镇 |
47 |
奉节县冯坪乡碑石湾水库冯坪集镇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冯坪乡 |
建制镇 |
48 |
奉节县草堂镇母猪笼地下水竹坪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草堂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49 |
奉节县大树镇龙洞坡地下水大树石堰供水站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大树镇 |
建制镇 |
50 |
奉节县大树镇毛坪沟溪大树村供水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大树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51 |
奉节县大树镇夜壶洞地下水槽木供水工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大树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52 |
奉节县兴隆镇下溪沟地下水下溪沟工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兴隆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53 |
奉节县兴隆镇清泉河地下水兴隆集镇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兴隆镇 |
建制镇 |
54 |
奉节县永乐镇小溶洞地下水长函村小槽供水工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永乐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55 |
奉节县青莲镇柏树林溪地下水柏树林供水工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青莲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56 |
奉节县安坪镇龙潭河地下水安坪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安坪镇 |
建制镇 |
57 |
奉节县安坪镇分水寺地下水小治供水工程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安坪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58 |
奉节县平安乡叫花洞地下水平安集镇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平安乡 |
建制镇 |
59 |
奉节县岩湾乡五星河地下水五星二号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岩湾乡 |
建制镇 |
60 |
奉节县长安乡千丈岩长安乡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长安土家族乡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61 |
奉节县鹤峰乡九盘河地下水莲花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鹤峰乡 |
建制镇 |
62 |
奉节县朱衣镇黄井水库王家坪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朱衣镇 |
城区供水点 |
63 |
奉节县大树镇青莲溪水库夔州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大树镇 |
城区供水点 |
64 |
奉节县吐祥镇新民河吐祥自来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吐祥镇 |
建制镇 |
65 |
奉节县吐祥镇小河吐祥自来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吐祥镇 |
建制镇 |
66 |
奉节县汾河镇草堂河白水社区自来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汾河镇 |
建制镇 |
67 |
奉节县太和乡尖山水库太和乡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太和土家族乡 |
建制镇 |
68 |
奉节县兴隆镇墨池坝地下水庙湾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型 |
兴隆镇 |
建制镇 |
69 |
奉节县云雾乡纸厂沟山坪塘云雾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云雾土家族乡 |
建制镇 |
70 |
奉节县平安乡梅溪河平安集镇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平安乡 |
建制镇 |
71 |
奉节县平安乡窑湾山坪塘和平集镇水厂水源地 |
水库型 |
平安乡 |
建制镇 |
72 |
奉节县长安乡黑湾沟长安乡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长安土家族乡 |
建制镇 |
73 |
奉节县羊市镇铁厂河羊市集镇水厂水源地 |
河流型 |
羊市镇 |
建制镇 |
74 |
安坪镇茨竹沟山坪塘茨竹沟水厂水源地 |
湖库型 |
安坪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75 |
龙桥土家族乡潭坪水库龙桥集镇水厂水源地 |
湖库型 |
龙桥土家族乡 |
建制镇 |
76 |
永乐镇长凼隧洞酒溜提升工程水源地 |
河流型 |
永乐镇 |
小型集中供水点 |
77 |
甲高镇马家槽沟新泉供水公司水源地 |
河流型 |
甲高镇 |
建制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