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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0-00585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0〕98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材料报送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0〕98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

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

材料报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材料报送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材料

(一)文件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

1.提请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函(模板见附件2);

2.决策草案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可以提交向县政府常务会汇报的材料);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决策事项依据(纸质文件及电子件);

4.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附征求意见网站截图、会议方案、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内部事宜、涉密文件等不宜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模板见附件5);

6.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7.经过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论证的,提交相关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专家论证会会议方案、会议记录、专家意见表、会议纪要、会议照片等);

8.经过听证的,提交听证会相关材料(包括签到册、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

9.经过风险评估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相关材料(按照县信访办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10.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协议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

1提请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函(需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2协议文本(包括正式协议与补充协议等);

3关于协议合作事宜的说明或项目的背景材料、政策依据文本等;

4涉及到与对方合作设立项目、成立基金等重大内容的,需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模板见附件5);

6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7内部决策程序材料如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组)会、行政办公会决议

(三)其他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

其他需经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县政府专题会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照文件类或协议类合法性审查要求,需提交提请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函、汇报说明及相应佐证资料、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材料

(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1提请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函(模板见附件3);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模板见附件4);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纸质文件及电子件),文件中禁止性规定需附文件依据条款

4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附征求意见网站截图、会议方案、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内部事宜、涉密文件等不宜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5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模板见附件5);

6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由本单位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县政府批准的,经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后,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材料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备案审查,15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材料由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请县政府备案审查,备案材料由文件起草单位报送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提请备案审查的函(模板见附件6);

(二)起草说明(模板见附件4);

(三)正式文本(word格式可编辑的电子件和红头鲜章纸质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纸质件6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纸质件1份);

(四)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县司法局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供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制定依据(纸质文件及电子件);

(六)集体审议决定会议纪要;

(七)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四、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

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作出废止、宣布失效和延长有效期的决定后,需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其制发程序包括起草文本、集体审议、印发公布、报备等,是否需要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核)不得提请制定机关集体审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合法性审查(核)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需要补足的,审查(核)时间从材料补足之日起算。

联系方式:023-56516966(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023-56551216(县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1.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表

      2.提请合法性审查的函模板

3.提请合法性审核的函模板

4起草说明模板

5.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模板

6提请备案审查的函模板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

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表


重大行政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概念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依法作出的决策:

1.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程序

调研论证(必)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二章第一节,《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

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1.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

2. 现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

3. 没有实质性内容的。

决策启动(必)

起草(必)

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起草。

公众参与

1. 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2. 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公开征求意见(必)

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确定征求意见方式和期限:

1. 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

2.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报纸、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为宜。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7日。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规范性文件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3. 涉及公民、法人、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依法听证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法听证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论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专家论证

起草单位可以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社会团体召开论证会:

1.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2. 拟设定政策、措施或者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3. 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存在不同意见的;

4. 除行政机关内部审批流程外,规定奖励、扶持措施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

5. 可能导致较大财政投入或者社会成本增加,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

6. 起草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专家可以是市级相关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高校老师、科研院所人员等。

专家论证会应单独召开,部门间征求意见会、研讨会不得代替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风险评估

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或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依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县信访工作联席办(县信访办)备案。

公平竞争审查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8号)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将审查结果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公平竞争审查

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48号)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将审查结果报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合法性审查(必)

按本《通知》规定准备材料,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合法性审核(必)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按本《通知》规定准备材料,提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按本《通知》规定准备材料,提请本单位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完备性审核(必)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完备性审核。

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公示机构(办公室、综合科、党政办等)进行完备性审核。

集体讨论决定(必)

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

集体审议(必)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

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单位行政办公会决定。

决策公布(必)

县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

公布(必)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网站统一公布。

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在网站自行公布。

决策执行和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四章。《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第四章。

报备(必)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审查,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审查。

备注:括号内有“必”字的表示必经程序。


附件2

奉节县□□□□

关于提请对《□□□□(送审稿)/协议》进行

合法性审查的函

提请合法性审查的函模板

县司法局:

我局(委/办/镇/街道)根据□□□□要求,起草了《□□□□(送审稿)/协议》,已经□□次党委(组)会/行政办公会/□□次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现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现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查

此函,盼复!

附件:1. □□□□

……

                               奉节县□□□□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奉节县□□□□

关于提请对《□□□□(送审稿)》进行

合法性审核的函

提请合法性审核的函模板

县司法局:

我局(委/办/镇/街道)根据□□□□要求,起草了《□□□□(送审稿)》,已经□□次党委(组)会/行政办公会/□□次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现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现提请进行合法性审核。

此函,盼复!

附件:1. □□□□

……

                         奉节县□□□□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关于《□□□□□□□》的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模板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上位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字号及发文时间。

(三)作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决定的批示或会议名称、纪要等。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若有两个及以上起草单位,则应当写明牵头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

(二)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征求意见对象、方式、反馈的主要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等)。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及结论。

(四)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及结论。

(五)论证听证情况。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对文件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设计进行简要描述。

(二)重点阐述是否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若有,则应当具体指出并说明主要措施的设定依据。

(三)重点阐述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特别是创设性规定),并说明理由。

(四)就同一事项已有文件进行规定的,应当说明原有文件的规定和现有文件的联系、区别及效力适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牵头起草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等。

附件5

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

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模板

文件名称:□□□□(征求意见稿)

合法性审核专门机构:               审核人:□□□□         

合法性审核意见:

为□□□□,根据□□□□,奉节县(某单位)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经审查,□□□(起草单位)认为:(具体说明该草案符合制定机关法定权限,制定程序合法,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

建议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提请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形成送审稿后,向县司法局报送合法性审核

起草单位(盖章)

□□□□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6

奉节县□□□□

关于提请备案审查《□□□□》的函

提请备案审查的函模板

县司法局: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现将《□□□□》(奉节□□〔20□□〕□□号)备案材料报送贵局/提请贵局备案审查。

                                      奉节县□□□□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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