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精神,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材料报送的通知》。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20年11月,我县制发《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材料报送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98号),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材料报送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性、程序性保障,是我县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衔接有序、便利高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
三、文件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2.《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
3.《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
四、重要内容解读
文件主要有两个部分,分为正文及附件。
(一)正文部分。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应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分类,分文件类重大事项、协议类重大事项、其他类重大事项三类,分类明确了进行合法性审查应提交的材料;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应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
(二)附件部分。一是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进行了梳理,规定了调研论证、公众参与、依法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的具体流程。二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进行了梳理,列出了备案审查应提交的七项材料。通过重大行政决策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在表格中形成对比,找出了异同,便于在实践中准确把握。三是明确了文书格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