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22〕108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
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8〕57号)同时废止。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6
1.4 工作原则 7
1.5 事故分级 8
2 事故风险描述 9
2.1 油气管道基本情况 9
2.2 事故风险分析 9
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11
3.1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1
3.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5
4 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19
4.1 监测预警 19
4.2 预警级别 19
4.3 预警发布 20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21
4.5 信息报告 21
5 应急响应 22
5.1 响应分级 22
5.2 应急救援 23
5.3 响应结束 24
5.4 信息发布 25
6 后期处置 25
6.1 善后处理 25
6.2 事故调查 25
6.3 总结评估 26
7 保障措施 26
7.1 通信及信息保障 26
7.2 队伍保障 26
7.3 物资装备保障 27
7.4 交通保障 27
7.5 技术保障 27
7.6 经费保障 27
8 监督管理 28
8.1 宣传培训 28
8.2 预案演练 28
8.3 考核奖惩 28
8.4 预案实施 29
9 附件 30
9.1 奉节县长输油气管道基本情况表 30
9.2 油气长输管道风险分析表 31
9.3 管道企业联系信息表 34
9.4奉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表 34
9.5 奉节县乡镇(街道)联系电表 3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三十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7)《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9)《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第37号);
(10)《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第9号);
(11)《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2007年8月);
(12)《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8号);
(14)《重庆市石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176号);
(15)《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分级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能源局,2017年7月25日);
(16)《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奉节县行政县域内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县内的管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权属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各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和管道权属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5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重庆市奉节县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故。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1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境内建成投用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只有一条,即为云-奉-巫天然气长输管道旧线,该管线于2003年通气,途经云阳、奉节、巫山3县,全长137.1公里(实际定检数据奉节62公里、云阳57公里、巫山18.1公里)公里,其中,途径奉节县62公里。
2.2 事故风险分析
奉节县建成投用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介质为净化天然气。
根据天然气成分分析,天然气是一种混合气态化石燃料,本身天然气是安全无毒的能源气体,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含量高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还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一般还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汽,以及微量的惰性气体,如氦和氩等,但是硫化物属于无味有毒物质。在天然气管道输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2.2.1 油气泄漏
油气长输管道是一个密闭的过程,正常运行情况下油气不会泄漏。但因外部因素影响、设备质量缺陷或故障,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管道(包括泵、阀门、法兰等附属设施)破损、泄漏或直接跑油跑气事故,导致油气物料损失。
造成油气泄漏的因素主要有:
(1)地震或滑坡等自然灾害,引起油气站场内设备、设施及管道裂缝、断裂或严重变形。
(2)第三方施工破坏,如重型机械碾压管道、在管道5米范围内机械挖掘、管道周边高填方堆土等。
(3)地面沉降,导致设备、设施及管道下部悬空或产生相应变形,严重时发生断裂。
(4)超压运行。管网天然气量过大;场站、阀室破管;检测系统、干线球阀或其它电动阀门的异常关闭;冬季节流设备设施冰堵等因素都会引起油气管道超压运行,可能导致管道超压爆炸。
(5)设备设施、管道本体的原因。设备设施、管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腐蚀穿孔,导致油气泄漏。
(6)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正常生产过程或各种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2.2.2 环境污染
油气长输管道系统是由管道、增压站、分输站、阀门、仪表等设施组成,系统中材料质量、焊接和安装质量、机械设备、电气设施、仪器仪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油气长输管道存在环境污染的风险主要有:
(1)天然气泄漏或未经点火对外排放,放空作业未点火或设备设施泄漏,易造成大气污染;
(2)天然气放空作业产生的噪音对人体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噪音污染;同时,放空作业还会产生热辐射,对周围植物、农作物可能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光污染。
2.2.3火灾爆炸
若发生天然气泄漏,遇明火或静电可能发生火灾;若泄漏的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爆炸极限,此时若遇到超过最小点燃能量的点火源或静电可能引起爆炸。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天然气泄漏是环境污染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前提,同时三者又是相互联系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奉节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开展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并常设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奉节县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保障处置的日常工作。
3.1.1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长: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负责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全面组织指挥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县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负责警戒保卫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
(3)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天然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4)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召开指挥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工作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政府汇报事故处置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收集掌握涉及事故有关信息,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相关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3.1.2 综合协调组职责
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1.3 抢险救援组职责
负责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消除次生灾害隐患,清理现场等。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1.4 医学救援组职责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事故伤亡情况等。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1.5 秩序维护组职责
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县域,维护现场治安;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县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1.6 舆论引导组职责
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汇总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1.7 应急保障组职责
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应急通信。
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1.8 善后工作组职责
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
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1.9 事故调查组职责
按规定组织开展一般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单位。
3.2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2.1 县应急管理局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组织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3.2.2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组织专家组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调集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救援。
3.2.3 县财政局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的统筹协调。
3.2.4 县交通局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3.2.5 县商务委
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3.2.6 县公安局
负责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县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县域进行治安管理。
3.2.7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实施事故现场的灭火工作;对事故被困人员进行救助;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3.2.8 县民政局
负责政府救助、死亡人员丧葬等相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9 县人力社保局
负责工伤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10 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3.2.11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县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灾害情况,提供事故周边县域已有地理信息资料;利用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快速采集、处理事故现场遥感影像、高清视频等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县指挥部。
3.2.12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县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予以指导。
3.2.13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处置,及时转运伤员到指定医院;核实事故伤亡情况。
3.2.1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参与制定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方案;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3.2.15 县总工会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2.16 县气象局
负责发布全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2.17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指导新闻通稿的起草,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3.2.18 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
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调集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伤亡统计、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3.2.19 管道企业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4.1 监测预警
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较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4.2 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4.3 预警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时,应立即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第六条规定,由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县政府。
(1)发布权限。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预警级别,市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发布。
(2)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事故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途径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立即做出部署,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县政府或者经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5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管道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主要诉求等。
5.1 响应分级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初判发生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指挥长发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管道企业开展应急救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管道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应急预案配合县政府实施应急响应。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向市级有关部门要求派出专家帮助指导处置事故。当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2 应急救援
5.2.1 先期处置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道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2.2 应急响应
需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处置的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下达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县级响应后立即报市政府,建议响应市级相应预案。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5.2.3 现场紧急处置
(1)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县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县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县域,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县域,维护好社会治安;气象部门、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县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现场救援人员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
(6)在现场救援中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7)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3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做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4 信息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1 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6.2 事故调查
调查处理组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3 总结评估
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建议。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7.1 通信及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2 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7.3 物资装备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消防大队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7.4 交通保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市政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7.5 技术保障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专家资源和技术装备资源,依托市能源局组建的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库和市应急管理局组建的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库等技术专家队伍,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科学施救,并不断提升突发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7.6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当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由涉事主体单位承担。
8.1 宣传培训
各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分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预案演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8.3 考核奖惩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庆市奉节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线名称 |
起点 |
终点 |
设计输送压力(MPa) |
境内管线长度(km) |
管道企业 | |
1 |
云奉巫(奉节段)长输管道 |
分界梁 |
孙家沟配气站 |
6.4 |
31 |
奉节县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孙家沟配气站 |
关口清管站 |
2.5 |
31 |
奉节县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序号 |
事故 类型 |
事故原因 |
事故 后果 |
防范措施 |
1 |
输油管线油品泄漏、静电、雷电、电气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 |
1.人为破坏。如打孔盗油、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占压、恐怖活动等; 2.设备故障。输油管道的设备设施,如阀室故障、阴极保护系统失效、光缆中断等; 3.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森林火灾等; 4.社会因素。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管道经过的城市周边地区,部分地段由于城市新区的建设,人口越来越多,建筑越来越集中,或穿跨越公路、铁路,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较大,需要重点防范。 |
造成人员损伤、设备破坏、长江污染、管道周边单位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次生灾害。 |
1.输油管道内油品设置在线压力、流量监控; 2.储油罐设置液位监控、连锁及报警装置; 3.传动设备输油泵设置流量及压力报警、连锁; 4.储运系统设置电动和手动紧急切断阀; 5.输油管道按设计要求设置紧急截断阀。 |
2 |
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火灾、爆炸 |
1.天然气长输管道具有管径大、压力高,管道老化严重,沿线穿越山区、丘陵地带,地质、地形、气象、水文、社会、人文条件复杂,一旦管道破裂将释放大量的天然气; 2.管道自然腐蚀、第三方损坏和自然灾害等因数,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增,严重影响正常用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3.发生天然气泄漏,遇到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险性、破坏性极大; 4.当管道破裂释放出天然气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形,即天然气被直接点燃,立即着火,产生喷射火焰,喷射火焰的热辐射会导致接受体烧伤或死亡;天然气没有直接点燃,以喷射弥散方式扩散稀释,则释放出的天然气会形成爆炸烟云,一旦遇火,这种烟云会产生一种敞口的爆炸蒸汽烟云,其冲击波可使烟团以外的人受到伤害;或者形成闪烁火焰,在闪烁火焰范围内的人群会被烧死或造成严重伤害。 |
主要对管道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1.消除、控制火源; 2.巡线工利用GPS巡检系统定期对长输管道进行巡检; 3.确保防腐层完好,埋设阴极保护装置,定期开展破损点检测修复工作; 4.监测管道周边地质地貌变化以及管道有无位移变化; 5.定期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管道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隐患; 6.管道上方埋设安全警示标识桩,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 7.完善各类管网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8.制定长输管道专项应急预案。 |
3 |
过江过桥管道泄漏、火灾、爆炸 |
1.过江过桥管道输送天然气压力高,一旦管道破裂将释放大量的天然气; 2.过江过桥管线属于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比较容易受到地震、滑坡、泥石流、隧道塌陷、洪水冲击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断裂,发生燃气泄漏; 3.管道的自然锈蚀和第三方损坏的因素,使过江过桥管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增。其中两条过桥管线位于桥体中,穿越的过江公路属于人口较稠密区域,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后果,同时会影响主城区正常供气,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 4.发生天然气泄漏,遇到火源时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险性、破坏性极大。 5.当管道破裂释放出天然气后,可能出现两种情形,即天然气被直接点燃,立即着火,产生喷射火焰,喷射火焰的热辐射会导致接受体烧伤或死亡;天然气没有直接点燃,以喷射弥散方式扩散稀释,则释放出的天然气会形成爆炸烟云,一旦遇火,这种烟云会产生一种敞口的爆炸蒸汽烟云,其冲击波可使烟团以外的人受到伤害;或者形成闪烁火焰,在闪烁火焰范围内的人群会被烧死或造成严重伤害。 |
主要对管道周边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人员及财产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
1.消除、控制火源; 2.巡线工利用GPS巡检系统定期对过江过桥管道进行巡检; 3.确保防腐层完好,埋设阴极保护装置,定期对过桥管线开展破损点检测修复、管壁厚度检测等工作; 4.监测过江管道周边地质地貌变化以及管道有无位移变化; 5.对过江管线定期进行水下摸管检查; 6.在过桥管线的桥梁内配备齐全的消防应急设施和器材; 7.定期开展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定期抽查管道安全状态,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的隐患; 8.完善各类管网管理制度,明确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过江过桥管道专项应急预案。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值班报警电话 |
备注 |
1 |
奉节县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4000239977 |
9.4奉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信息表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县委办公室 |
56557392 |
县政府办公室 |
56557119 |
县委宣传部 |
56557300 |
县政府值班室 |
56557192 |
县发展改革委 |
56557226 |
县经济信息委 |
56557116 |
县公安局 |
56516021 |
县民政局 |
56557238 |
县财政局 |
56565051 |
县人力社保局 |
56557258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56551211 |
县生态环境局 |
56551813 |
县交通局 |
56552273 |
县商务委 |
81761088 |
县卫生健康委 |
56569187 |
县应急局 |
56557278 |
县市场监管局 |
56556003 |
县医保局 |
56567656 |
县总工会 |
56557032 |
县气象局 |
56551254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56521964 |
9.5 奉节县有关乡镇(街道)联系信息表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白帝镇 |
56731102 |
永安街道 |
56561708 |
草堂镇 |
56720032 |
夔门街道 |
81760606 |
汾河镇 |
56727390 |
鱼复街道 |
56601076 |
公平镇 |
56631132 |
夔州街道 |
56681789 |
康乐镇 |
56766169 |
公平镇 |
56631132 |
红土乡 |
56655007 |
石岗乡 |
56653383 |
朱衣镇 |
56681123 |
康坪乡 |
56664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