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奉节县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老旧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出行,推动城市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4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规资发〔2021〕43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2〕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大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政策机制,加快推动增设电梯工作,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尊重权益、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强化各部门职责,提升增设电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引导老旧住宅依法依规增设电梯。
二、增设电梯要求
(一)申请条件。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以本楼栋计算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实并盖章确认后,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依法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二)增设范围。本县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称老旧住宅,是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住宅。
(三)增设原则。为确保电梯增设安全、不破坏建筑外立面,提升城市品质,原则上一个独立单元增设一部电梯。确因场地条件限制需两个单元合并增设一部电梯的,经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实地踏勘,在确保消防、结构安全和不影响城市风貌的情况下予以研究确定。 对三个以上(含三个)单元合并增设一部电梯的设计方案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增设条件。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未被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2.申请人就增设电梯的工程费用筹集、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的分担以及安全管理责任达成书面协议。
3.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既有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确因用地条件受限需要超出既有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当取得相关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增设电梯不得占用规划及现状的市政道路、公园用地等,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4.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增设电梯用地不在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需占用国有空地的,申请人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理审核后以划拨方式供地;增设电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申请人应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补偿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增设电梯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持以下申请材料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1.书面申请。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样本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3.增设电梯示意图(原件1份);
4.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及增设电梯示意图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1份,样本见附件2);
5.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筹集分担以及安全责任等方面内容达成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到现场联合踏勘,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不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审查与开工。
1.组织公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请、增设电梯示意图、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名单及书面同意意见,在现场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有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如持异议的业主为本单元业主,增设电梯直接影响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通风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得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含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施工图审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消防)、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书面意见(样本见附件3)。
3. 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施工图备案。申请人应将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连同施工图预算报送县住房城乡建委备案。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5.开工条件。申请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还应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施工许可手续。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正式动工前,申请人须报告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否则不予验收。申请人对增设电梯施工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应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三)竣工规划核实。
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建设施工图有关平面图、立面图部分);
4.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面积测量报告(原件1份);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等到现场验核,并在验收合格后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
(四)办理登记使用。
该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后,需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证后方可开通使用。
1.监督检验。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向县市场监管局告知,并在施工前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
2.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3. 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资金筹集
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若业主拥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五、建立调解补偿机制
(一)公示期间,因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业主可自行协商,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业主协商不成的,可向社区居委会申请调解。
(二)经社区居委会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办事处可搭建协商平台,采用召开协调会等方式组织调解。
(三)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调解情况记录。调解成功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对申请人递交的增设电梯项目申请资料予以盖章确认。
(四)在调解过程中,可引导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对因增设电梯而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工作职责
(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老旧住宅电梯增设申请、核发工程规划许可、牵头组织施工图审查、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利用管理等工作。
(二)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图备案、核发施工许可,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底坑、钢结构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申请人履行增设电梯施工、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对已建立并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按规定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使用登记,对电梯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指导。
(四)县城管局负责对增设电梯工程占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形进行监督管理。对城区范围内未批先建的违法增设电梯的进行查处。
(五)县应急局负责统筹、指导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支持智慧电梯管理平台建设,强化系统应用和功能延展。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工作。
(七)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电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梯职业技能竞赛。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强化电梯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九)乡镇(街道)负责老旧住宅电梯增设政策宣传和施工环境协调。对辖区内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和违法建设形成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十)保险监管部门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制定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增设电梯相关业主作为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做好电梯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二)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楼栋未分单元的,为本栋业主共同所有)。增设电梯后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
附件:1.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及委托证明
2.参与表决业主书面同意意见
3.增设电梯项目联合会审表
附件1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及委托证明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我们是 (地址)的业主,本单位(幢)共有 户业主,现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意向已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范围内的全体业主的意见。本单元(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于 年 月 日参与表决(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参加),其中 户业主表决同意加装电梯,达到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参与表决并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并共同委托 作为业主代表(电话: )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领取规划文书等相关事宜,如加装电梯事宜涉及邻里纠纷,则由申请人负责积极主动协调。
请予审批!
申请人(委托人)签字(手印):
业主代表(受委托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参与表决业主书面同意意见
年 月 日
增设电梯项目及增设电梯示意图,取得了以下业主的书面同意:
类别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房号 |
联系电话 |
签名 (加盖手印) | |
作为申请主体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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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同意安装,不作为申请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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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主体需达到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需附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证明文件。
附件3
增设电梯项目联合会审表
时间:
地点:
主管部门 |
会审意见 |
经办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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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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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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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