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2022年
[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307/2022-00029
[ 发文字号 ]
奉节府办发〔2022〕1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奉节脐橙营销奖扶办法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2〕17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1年度奉节脐橙营销奖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度奉节脐橙营销奖扶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奉节脐橙营销奖扶办法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脐橙销售工作,提高奉节脐橙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巩固传统批发市场,发展终端市场,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奖扶对象

(一)线上销售

奖励和补助对象是取得2021年度奉节脐橙品牌授权、严格执行奉节脐橙统一纸箱包装和脐橙分级销售政策的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该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入股的企业(合作社)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电商团购平台销售奉节脐橙,以及经营奉节脐橙的微商。

(二)线下销售

奖励和补助对象是取得2021年度奉节脐橙品牌授权、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 奉节脐橙》地方标准和分级销售政策,收购和销售我县脐橙,以及模范带头发展脐橙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奖扶环节与奖扶政策要求

(一)网络销售奖励

1. 网络销售等级奖。销售金额分别达到或大于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奖励,县政府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 网络销售比例奖。未达到网络销售等级奖要求,但销售金额大于50万元的,可获得网络销售比例奖。县政府按其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最高奖金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

3. 网络销售物流补贴。按每箱不低于4斤、均价不低于6元/公斤,每个电商平台销售量达到或超过0.5万箱的,县政府给予每箱0.5元的物流补贴。

4. 线上推广活动补贴。经县商务委授权同意并报县脐橙产业中心备案,经销商参加京东秒杀、淘宝秒杀、聚划算及短视频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电商团购平台等推广活动,单次活动销售每件不低于4斤、均价不低于6元/公斤、单次销售数量不低于1万件,网络平台好评率80%以上或DSR动态评分4.0以上,按1元/箱给予线上推广活动补贴。

5. 优秀微商物流补贴。2021年度全县优选一批奉公守法,严守信用,热爱奉节脐橙网络销售,网络评价良好,微信(含其他信息渠道)销售奉节脐橙20吨以上的每个优秀微商(不受2021年度奉节脐橙品牌授权条件限制),县政府奖励物流补贴5000元。

(二)线下销售奖励

1.奉节脐橙品牌销售奖。设立奉节脐橙品牌销售奖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参评的授权经销商需在奉节县内有固定的分选包装场所,稳定的奉节县外批发销售市场和收购及销售人员,采购和销售奉节脐橙数量(不包括代购代销、代分选加工脐橙数量)分别达到或大于3000吨、2000吨、1000吨。对获得奉节脐橙品牌销售一、二、三等奖的,县政府分别表彰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奉节脐橙销售鼓励奖。在奉节县内有固定的分选包装场所、有稳定的奉节县外批发销售市场和收购及销售人员的经营主体,采购销售奉节脐橙数量(不包括代购代销、代分选加工脐橙数量)达到300吨以上、但未达到品牌销售奖参评要求数量的,可评为奉节脐橙销售鼓励奖。对获得奉节脐橙销售鼓励奖的,县政府表彰奖励2万元。

(三)线下直营店补贴

在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重点城市,建立奉节脐橙线下直营店100家。直营店内须设立奉节脐橙专柜、挂设奉节脐橙统一宣传标识等,经验收合格按5000元/店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奖扶程序

(一)建立奉节脐橙营销奖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县财政局、县脐橙产业中心、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奖励政策的协调落实,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确保营销奖励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落实。

(二)严格评定程序

1.网络销售奖励的申报和评审。

1)申报和审核。凡申请参评网络销售等级奖、网络销售比例奖、网络销售物流补贴及出口脐橙奖的经销商,需在2022年3月1日前向县商务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2021年12月1日以后的销售业绩,可纳入本年度销售奖励的考核评审。申请线上推广活动补贴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申报,经审核同意方可参评享受有关政策。

凡申报优秀微商物流补贴的,须在2022年6月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特产中心申报,并一次性将所有快递物流材料报乡镇(街道)特产中心,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电子版),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县商务委。

2)信息收集和现场抽查。县商务委组织人员,对申报网络销售,实时抽查核实产品数量和质量。

3)集中评审。县商务委要制定网络销售评审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县财政局、县脐橙产业中心等部门专家,在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开展线上销售奖励评审工作,于2022年7月底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2. 线上审定、公示及兑现奖补资金。

1)网络销售等级奖、网络销售比例奖、网络销售物流补贴、线上推广活动补贴及优秀微商物流补贴五个奖项不重复奖补,参评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进行申报,经报县政府审定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2)网络销售等级奖,按实际销售渠道分类申报,不重复统计奖励,报县政府审定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3.线下销售奖励的申报和评审。

1)申报审核。凡申请参评奉节脐橙品牌销售奖、奉节脐橙销售鼓励奖,线下直营店补贴的经销商,需在2022年3月1日前向县脐橙产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纳入本年度销售奖励的考核评审。

2)信息收集和现场抽查。县脐橙产业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向申报线下销售奖励的经销商收集销售信息,实时抽查核实产品数量和质量,掌握销售动态。

3)集中评审。县脐橙产业中心要制定线下销售奖励的评审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县财政局、县商务委等部门专家,在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开展线下销售奖评审工作,于2022年7月完成评审任务。

4.线下审定、公示及兑现奖补资金。

评定的奉节脐橙品牌销售奖、奉节脐橙销售鼓励奖、线下直营店补贴,报县政府审定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三)惩处措施

凡参评奉节脐橙营销奖补的经营主体,如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申请阶段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补资金的要依法追还,并纳入我县有关奖扶政策黑名单,取消三年内参评参选县内奖扶政策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扶资金总额及来源

奖补资金计划总额200万元,全部列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五、本办法网络销售奖励有关政策由县商务委负责解释,线下销售奖励和直营店有关政策由县脐橙产业中心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