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08-14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2019年11月2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及其13个配套文件(简称“1+4+9”系列文件),2019年12月1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1+4+9”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12月24日至26日举办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专题培训会,进一步细化明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路径和方法,坚持依法改革和“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妥善处理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确保工作蹄疾步稳,要求区县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

    二、《方案》制定的过程

(一)文件起草。根据“1+4+9”系列文件规定,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方案》初稿。

  (二)广泛讨论。《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方案》初稿,在县发展改革委内部多次讨论和多次征求相关行业部门、中介机构及县级投资建设公司等单位的建议意见,充分吸纳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送审稿。

  (三)专题研究。《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方案(送审稿)》于2020年4月2日呈报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又作修改后,于2020年5月27日呈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已经第十七届县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7月6日呈报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38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印发实施。2020年7月28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发〔2020〕23号)文件,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公司”的监管机构。一是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主任,相关副县长为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县监管委);二是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监管办)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由分管县发展改革委的副县长任县监管办主任;三是保留原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行公共资源交易社会化服务职能;四是成立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隶属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赋予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公司履行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优质社会化服务和经营职能,并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一是县发改委负责按权限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指导协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扶贫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对本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检查制度,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监察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建设有关工作。二是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资产交易的具体监管等职能。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对本行业限下项目发包活动实施监督,负责相应合同和履约行为的管理(含扶贫领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能。四是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稽查和审计监督。五是县公安局负责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予以查处。六是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三)强化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二是从项目的实施、最高限价、评标办法、交易地点四个方面强化标前认定工作;三是强化质疑投诉处理;四是强化行业部门标后监管,项目业主和行业监管部门分别是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的主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从现场管理、勘察设计管理、风险担保管理三方面规范标后管理。五是强化执法检查和违法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