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经信油气〔2020〕7号和《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安委发〔2020〕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天然气加气站(包括CNG、LNG、L-CNG等)、液化石油气(含二甲醚,以下同)、醇基燃料行业(以下统称油气行业)安全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持续打好行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理顺和压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扎实有序推进我县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一区两群”区域协调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实的能源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三年时间内,持续整治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隐患。以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指导,以铸牢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为抓手,以夯实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着力点,构建灵活高效的安全工作机制和严密科学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底前,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完成率100%,安全生产巡查巡检制度健全率100%;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自有气瓶率100%,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充装质量追溯系统覆盖率80%以上,瓶装供应点配送人员培训合格率100%;醇基燃料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办结率100%;实现经信系统油气行业隐患消除率95%以上,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稳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经信系统油气行业企业和管理部门要加强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扎实开展“看、学、讲、谈”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
2.铸牢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理顺行业、属地、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现“安全责任层层压实、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夯实监管责任,科学制订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压实企业关键人员责任,强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共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油气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序推动经信系统油气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企业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监管执法推动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4.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油气行业企业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组织保障,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投入保障,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强化能力保障,加强安全生产关键人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使用安全可靠性更强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二)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5.提高风险防范化解水平。企业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建立风险“一图一表一库”(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表、动态数据库),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强化现场监测、监控和预警。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报告制度。
6.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推行企业内部驻点式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四不两直”抽查、“日、周、月”排查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实施精准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在开展安全督查检查的基础上,要把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
7.强化教育提高行业安全意识。强化日常安全教育,指导企业根据自身风险管控实际需要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经信系统油气行业的安全履职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努力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8.精准执法提高行业监管效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教育与监管并重,引导和执法并举,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推行“说理式执法”“警示式执法”,不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以罚代改”,通过规范执法服务企业发展。坚持“一必罚一从重”原则,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罚;对具备法定从重情形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大力开展执法量提升行动,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对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9.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全面推进标准化评审与执法检查“二合一”,以促进油气行业企业遵照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等要求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为路径,采用按照GB/T 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突出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关键要素,推动油气行业企业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三)强化天然气加气站专项整治。
10.严格设备巡查维护。加气站经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巡查巡检制度,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日周月”隐患排查三级管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治站内压缩机、储气设施、LNG储罐、脱水装置、压力管道等主要设备设施以及压力表、安全阀、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视频监控系统、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场站设备设施维修、维保计划,探索建立基于运行状态、大数据的预防性维护或全员维护等模式,提升设备设施安全水平、提质增效降耗。
11.严格车辆充装管理。加气站经营企业要强化进站加气车辆气瓶检查力度,优化电子标签应用,严禁对非法改装气瓶、过期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以及与车辆信息不符气瓶加气;严禁利用运输槽车直接加气,严禁移动加液车出站加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LNG卸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知识、操作技能。
12.优化天然气加气站运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协调互助互信机制,树立“保安全、提质效、重服务”行业准则,促进天然气加气站公平公开、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气站经营企业要在站内醒目位置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加气站进、出入口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有效应对站外因素可能引发的各类安全风险;要加强车用天然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天然气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
13.确保经营场所规范化。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配备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确保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可靠有效,确保储罐的管路系统和附属设备按照规定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安全阀、止回阀、防超充装设施等安全附件,并定期对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验检测。
14.推动经营行为规范化。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无经营资质或没有签订供气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充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重点打击城区两轮摩托车配送气瓶和各类非法储存行为;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跨区县签订供气协议的,严格执行备查制度,充装单位和瓶装供应站(点)需分别报所在区县油气行业管理部门。
15.推进气瓶管理规范化。重点整治充装非自有气瓶或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翻新等气瓶的行为;督促指导液化石油充装站建立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充装质量追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运输、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进行跟踪追溯;推动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自动识别系统,对非自有气瓶限制充装;督促指导瓶装供应站(点)履行将液化石油气空瓶流转到该气瓶产权充装单位(供气协议单位)的义务。到2022年底,实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自有气瓶率100%,气瓶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和充装质量追溯系统覆盖率80%以上。
16.强化用气安全管理。督导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对商业和集体用户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培训,对居民用户落实配送服务制度,要求配送人员将液化石油气配送到位,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并检测无漏气后,向用户告知清楚方能离开;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每年为用户免费提供至少1次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帮助用户解决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用户停止供气,并及时向属地油气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到2022年底,实现入户安检周期到位率、隐患告知率、拒不整改上报率三个100%。将联合市场监管、应急、消防、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深入排查治理重点用气单位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五)理顺醇基液体燃料管理机制。
17.理顺工作机制。会同应急、公安、交通、商务、住建、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生态、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定职责,加强醇基燃料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六)强化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应急管理。
18.完善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建立健全油气行业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县经信委、油气行业企业修订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并按规定备案;全面推广应急处置卡,加强预案管理和流程培训;定期组织以实战化为主的应急演练,不断总结经验,强化企业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19.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油气行业企业按照预案要求,完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清单,配齐配强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督导油气行业企业严格执行电话值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动态调整经信系统油气行业专家库,为险情控制和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四、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油气行业企业根据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重庆市油气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经信油气〔2020〕1号)和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对单挂图作战。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根据任务清单,制定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要求,严格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整治成效初显。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疑难问题,采取现场协调推进会、邀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先进经验交流等措施,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统筹推进隐患整改和问题解决,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整治成效明显。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总结分析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从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入手,分析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深挖背后更深层次的矛盾焦点和管理缺陷,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并推动落实;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油气行业法规制度和企业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奉节县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组,组长由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金义汉担任,副组长由经济信息委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波担任,成员由经济信息委安监科、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下设经济信息委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经信系统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经信系统油气行业企业务必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坚持统筹推进,加强组织协调。行业管理办公室、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油气行业实际,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措施;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履行法定职责,明确乡镇、街道、社区、物业以及油气行业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服务基层,加强现场督导。结合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油气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指导、督促、检查,指导企业整治疑难问题。三年行动期间,市、县经济信息委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计划检查和专项检查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抽查、暗访走访、片区督导等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措施不严、工作成效不佳的企业进行通报、约谈,对专项整治不到位的油气行业企业采取行政执法、责令停业整顿、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措施。
(四)定期梳理汇总,加强信息沟通。各企业要落实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信息沟通,适时向县经济信息委报送三年行动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