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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单位:奉节县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0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X3CQ202405110004、X3CQ202405210062 |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承建了奉节县夔门长江大桥,并有偿受让了该桥南桥头长江岸边的480亩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由于该地块的现状为林地、而且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企业无法使用。经重庆市政府及相关市级部门协调,采取保留林地,由奉节县政府回收土地,并给予企业经济补停的办法解决,但奉节县政府拒不执行市政府的收地决定,坚持要求该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希望督查组制止奉节县政府在夔门长江大桥南桥头的毁林举动,利用退林还耕的时机铲除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权属土地上的林地,同时,促成奉节县政府执行重庆市政府做出的“收地”、“补偿”决定。 | 奉节县 | 生态 | 1.2000年9月,原市国土房管局与重庆渝开发奉节长江大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鸿恩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于2002年8月更名为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路桥公司”)签订500亩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1248万元按长江大桥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免收并兑现。2.2018年11月,在我县南岸酒溜片区详细城市设计专家咨询会上,专家对项目2.0的开发强度表示担忧,认为应降低开发强度并优化设计方案。因此,我县未同意三峡路桥公司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并且在2019年1月书面告知三峡路桥公司要按照新的规划技术规定修改完善方案,但三峡路桥公司在明知其设计方案不合理、开发建设强度不具备可行性的情况下一直未修改方案,后期我县也多次通知三峡路桥公司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报批,但企业一直未报送修改方案。3.2025年2月,三峡路桥公司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回该480亩土地,2025年8月,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三峡路桥公司的起诉。2025年9月,三峡路桥公司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4.480亩土地系已经办理权属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实施国土绿化后将其纳入地方林地进行管理是错误的,目前我县已结合耕林空间改革试点工作将该480亩调出林地管理边界并上报市级部门审核中。三峡路桥公司建设方案未通过规划审查是未实施建设的真实原因,我县书面告知三峡路桥公司按照规定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按程序实施建设。5.480亩建设用地中被复耕的30亩系永乐镇在选取恢复补足耕地图斑时不知晓该土地为已取得权属的国有建设用地导致误挖。县级相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不会将其作为恢复补足图斑纳入耕地管理,且目前永乐镇已经对其进行复绿。 | 部分属实 | 积极对接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解决企业诉求,促进企业实施项目建设。 | 1、我县已结合耕林空间改革试点工作将该480亩调出林地管理边界并上报市级部门审核中。 2、2025年2月,三峡路桥公司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收回该480亩土地,2025年8月,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三峡路桥公司的起诉。2025年9月,三峡路桥公司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驳回了该公司的起诉。 3、480亩误挖地块已进行复绿。 |
办结 | 无 |
| 2 | D3CQ202406080048 | 奉节县长安乡歇马村土著公司租用了歇马村村委会办公室旁的土地,未给相应的租金。砍伐土地上的树木砍伐、破坏自然景观。在自然景观里面修建房屋、道路,且破坏溶洞里面的钟乳石,准备用溶洞里的水养冷水鱼。 | 奉节县 | 生态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土著鱼养殖有限公司租用歇马村土地分为群众承包的土地和集体的土地。2014年3月26日签订《林权及荒山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为30万元,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10年付10万元,第20年付10万元,第30年付10万元,协议期限为50年。2023年,因部分群众代表不认可承包协议产生分歧,导致该公司暂未支付相应费用。 2.2023年9月26日,县林业局委托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0.5452 公顷,均为公益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 号)第一条规定。县林业局于2023年9月28日已移交县公安局依法处理。2023年9月6日,根据《长安连接线LK0+000~LK2+700段环境保护咨询报告》、《安康至来凤国家高速公路巫山至渝鄂界段长安连接线歇马大桥鱼儿洞生态环境专家意见》,确认现场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故破坏自然景观不属实。 3.修建房屋属长安土家族乡歇马村村民于2018年修建住房,且符合本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要求。修建道路是2017年非贫困村脱贫攻坚泥结石路建设项目,目的是为了改善歇马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的困难局面。故房屋、道路并非土著鱼养殖公司私自修建。同时经乡镇2024年6月12日现场核实,溶洞内并未破坏钟乳石,且未养殖冷水鱼。 |
部分属实 | 持续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分歧 | 2025年3月31日,长安乡政府乡长张泉生,人大主席肖健组织兴隆法院费明军、兴隆派出所所长、征迁办、歇马村村支书以及土著鱼养殖公司代表在县老征迁办会议室召开协调会,会上歇马村与土著鱼养殖公司就土地租金达成一致意见,再无分歧。 | 办结 | 无 |
| 3 | D3CQ202405220007 | 奉节县夔州街道奥海澜庭A、B区楼梯间垃圾桶周围很脏,未及时清理和更换垃圾袋。垃圾污水横流,异味严重。B区外面有很多餐饮店,油烟扰民,噪声扰民。B区2栋3-4楼下麻将馆在装修的时候将房屋钻孔,导致投诉人房屋损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 奉节县 | 土壤 | 1.县住房城乡建委、夔州街道、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复核后:发现A、B区楼梯间垃圾桶周边脏,未及时更换垃圾袋,现已落实物业对地面、垃圾桶进行清洁,更换垃圾袋,后期加强日常检查;2.澳海澜庭B区楼下共20家餐饮店,其中1家餐饮店停业中;5家餐饮企业主营蒸煮,不产生油烟;14家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处理后排入商业公共烟道至楼顶排放;3.夔州派出所民警前往夔州街道澳海澜庭A、B区周围的夜市烧烤店进行调查,发现部分烧烤店餐桌外摆,偶有食客在就餐过程中大声嬉笑、交谈等情况。4.房屋钻孔问题,在事情发生后,钻孔当事人聘请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出具了专业鉴定报告,报告评估1#孔~12#孔对原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影响较小,经加固后可消除对其原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影响;后期该业主不认可鉴定报告,2023年业主代表委托贵州鑫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房屋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澳海澜庭B2栋房屋安全检查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SU级:安全性略低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 基本属实 | 1.垃圾桶脏等问题。现场已整改到位,后期物业加强了日常清洗和更换;2.油烟扰民问题。现场已整改到位,县生态环境局、物业企业加强日常监督和烟道排烟巡查;3.噪音扰民问题。现场已整改到位,辖区派出所及物业加强就餐顾客文明用餐劝导,降低噪音对居民的影响;4.关于钻孔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分别进行了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鉴定等级均为BSU级,后期也对物业小区装修开展了“举一反三”加强装饰装修的管控。 | 办结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