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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类(共12条)
日期:2026-07-30

社保就业类

(十七)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组织以下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并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就业见习补贴包括基本生活费补贴、留用人员差额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基本生活费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标准拨付见习基地;2.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年度审核通过人员中的留用人数÷年度审核通过人员数x100%),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留用人员差额补贴;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见习期不满1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同一见习人员在我市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二、政策时限:长期执行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   

四、申报材料:(一)备案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附件 4);2.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3.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附件 5);4.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加盖单位鲜章)。用人单位类型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以及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申请备案见习基地的授权委托书。在同一区(县)有多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的,可由总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负责该区(县) 所有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见习人员招募和补贴申报工作,需提 供注明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加盖总公司单位鲜章)。

(二)见习补贴申报无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资料,须在见习人员上岗5个工作日内通过见习系统上传就业见习协议原件(加盖单位鲜章)、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凭证(发票及保险单)。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系统(基地端)进行申报;线下→提交资料到奉节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联系人:叶磊,联系电话:023-56551900。

(十八)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对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就业(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就业(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或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县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何威俊,联系电话:023-56551812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政策内容:(一)申请对象。1.个人贷款。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年满十六周岁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对其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贷款。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

(二)贷款额度、利率、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6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55万元/人、合计上限为600万元;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和经办银行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LPR+50BPs,LPR以合同签订日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75%。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四)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

(五)贴息流程:经办银行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并抄送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之后,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银行账户并通知借款人。

二、政策时限:自2025年5月26日起执行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2号)、《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规〔2025〕11号)。

四、申报材料:通过“渝快办”线上申请,无需提供任何纸质资料。

五、申报程序:通过“渝快办”申请,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提交申请。经办银行、经办担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开展贷前保前审查,对符合相关贷款和担保条件的,与其签订贷款和担保合同。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23-56521729。

(二十)关于“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政策

一、政策内容:(一)获得一笔500万元以内的创业资金。可自愿选择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一年期贷款利率不高于4.1%(LPR+0.65%)的500万元内的贷款。(二)免费获得“一对一”创业导师辅导。涵盖金融投资、电商物流、文化产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农业等各领域的500余名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专业指导。(三)免费参加一系列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可报名参加创意班、初创班、研修班以及直播带货、现代农业、产业数字化等专题培训班,充分解决创业各阶段难题。(四)免费提供一批创新创业的资源平台。可参加“创青春”“智博杯”“五小创新晒”等青年创新创业系列赛事以及投融资路演活动,入驻全市48家“青创空间”。(五)自愿加入一个相生相长的创业组织。可加入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各地分会,与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地域的创业青年交流合作,共同成长。

二、申请条件:(一)创业青年年龄在18(含)至40(含)周岁的中国公民(年龄计算日为提出贷款申请之日起);(二)企业已依法注册,以个人名义申请须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申请须为股东;(三)信用程度良好,无不良信贷记录。

三、申报程序:线上→进入“青锋计划”线上申请平台;或者在“青春重庆APP”完成申请。

四、责任单位:团县委,联系电话:023-63235760;023-56520007。

(二十一)关于“乡村振兴青年贷”政策

一、政策内容:(一)获得期限不超过3年300万元以内的创业资金。个人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涉农经营主体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乡村振兴青年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15个基点,最高不超过5%。(二)信用激励机制。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指导各相关金融机构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信用户”“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下调贷款利率、上浮授信额度、优先办理贷款等优惠措施。(三)担保费用补助。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发放的“乡村振兴青年贷”贷款,对担保费用予以补助。担保费用按规定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操作流程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四)免费参加一系列提升创业能力培训。可报名参加创意班、初创班、研修班以及直播带货、现代农业、产业数字化等专题培训班,充分解决创业各阶段难题。(五)免费提供一批创新创业的资源平台。可参加“乡村振兴青年创新创业”“创青春”“智博杯”“五小创新晒”等青年创新创业系列赛事以及投融资路演活动。(六)自愿加入一个相生相长的创业组织。可加入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会,与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地域的创业青年交流合作,共同成长。

二、申请条件: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45周岁以下(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计算日为提出贷款申请之日起);

(二)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在重庆市内有固定住所及固定经营场所;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政策,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就业,个人具备从事涉农产业或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经验;

(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近2年内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申请“乡村振兴青年贷”的涉农经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经营主体;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年龄为45周岁以下;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环保政策,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增收就业,有力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贷款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2年内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符合相关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线上→微信进入“长江渝融通”服务平台。

四、责任单位:团县委,联系人:刘傅文烨,联系电话:023-81768592。

(二十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二)补贴标准:50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2.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或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县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715室)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何威俊,联系电话:15213564631。

(二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二)补贴标准:1500元/人,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且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2.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或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县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715室)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何威俊,联系电话:15213564631。

(二十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一)补贴对象: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照1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四、申报材料:1.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智慧人社网办大厅或登录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县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就业人才中心,联系人:何威俊,联系电话:023-56551812。

(二十五)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该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政策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已过期政策不予上报)。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渝财规〔2021〕8号)、《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渝财规〔2023〕7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渝财规〔2023〕8号)。

四、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证‌;2.‌营业执照、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征信报告、启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30%以上)、经营收支流水等‌;3.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刘芸,联系电话:023-56558083。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特殊缴存比例调整

一、政策内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企业内部公示,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

二、政策时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79号)

四、申报材料:(1.‌《住房公积金特殊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2.‌经公示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五、申报程序:线下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节县分中心窗口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联系人:白蓉,联系电话:023-56522955。

(二十七)住房公积金缓缴

一、政策内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企业内部公示。

二、政策时限:自2022年12月31日起执行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79号)

四、申报材料:(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2.‌经公示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申报程序:线下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节县分中心窗口办理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联系人:白蓉,联系电话:023-56522955。

(二十八)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

一、政策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扩大服务消费供给、提振服务消费需求,持续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2025年5月,人民银行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

(一)支持领域。

一是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四个一级行业门类,以及《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全部活动属于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行业代码未标记“*”)。

二是养老产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养老产业贷款统计制度(试行)》(银办法〔2025〕21号文印发)标准的养老产业贷款。

(二)可办理银行机构(具体到奉节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政策时限:实施至2027年末。

三、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5〕94号)。

四、申报材料:无需市场主体申报,由贷款发放银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在上述支持领域的市场主体向上述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

六、责任单位:人行奉节营管部,联系人:卢小林,联系电话:023-5655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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