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6-06-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申报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中,农民合作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成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登记,能正常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二)不予支持情形1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大政策覆盖面,已获得2025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支持的主体,不纳入本年度支持对象2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异常经营名录及失信名单3项目涉及用地、环评等前置条件,申报前未取得相关手续的42年内行政处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面事件发生

(三)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从事粮油、生猪产业,联农带农效果突出,已获评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称号,获得产品认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质量认证或品牌

二、项目补助标准

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6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共12个,每个补助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或进度拨款等方式,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三、支持方向

财政扶持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为当年新(扩)建。财政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自愿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涉及用地或环保的建设内容,务必核实清楚是否取得用地或环保许可提出推荐意见(注明优先顺序)后填写汇总表(附件1)后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填写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法人代表(农场主)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查询并打印)

2生产基地、经营场所相关照片;

3.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出具的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农民工工资证明;

4.带动农户证明材料;

5农民合作社还需提交2024年、2025年年报公示证明,202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材料;

6.凡建设内容涉及环保或土地性质变更,在项目申报时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

7其他佐证材料(获得其他荣誉)

六、截止时间

202661517:00前,将申报材料13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农村经济和改革科(607室),同时报送电子件至812549794@qq.com逾期不予

附件:1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2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3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63

联系人:谭玲,联系电话:1343626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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