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协会:
为切实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14号)要求,现就申报奉节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认真组织申报:
一、项目内容
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无人机飞防环节。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原则上是纳入奉节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附件1)。
三、补助标准
对飞防环节按实际作业面积给予5元/亩次补助。单季作物同一地块飞防作业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若遇重大病虫灾情或政府应急防控指令等特殊情况,可增加1次,但累计不得超过3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面积占比应高于60%。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
服务主体自愿申报,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申报资料经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由服务主体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农经科。
(二)申报资料
各申报对象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申报资料各3份:
1.《奉节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
2.《奉节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3,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若一个服务主体计划在3个镇街开展社会化服务,则需分别各填报1张申报表);
3.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件);
4.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自有无人机发票;
5.承诺书(附件5)。
五、申报注意事项
1.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2.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申报资料。
3.同一块地不得在县农业农村委和县供销联社重复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
4.项目申报后,服务主体未实际为服务对象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不享受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严禁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私下约定,在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5.超出申报服务区域或超出申报面积实施的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不享受超出部分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协会要广泛宣传,鼓励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组织自行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申报、具体落实、监督指导、全面验收等,保障农业生产社会服务顺利进行。
2.服务主体要做好农作物生产各个环节的影像资料收集,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必须提供全部飞行轨迹图,以作为完成社会化服务的佐证资料和报账依据。飞行轨迹图汇总面积与验收面积不一致的,以面积数值小的,作为最终认定的服务面积。
3.服务主体的所有申报材料,经被服务对象所在镇街审核同意后,于2026年6月12日17:00前,将申报表纸质件(1式3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607,联系人,谭玲;联系电话13436267408。
附件:1.奉节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单
2.奉节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
3.奉节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4.奉节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5.承诺书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