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告
广大货运业户: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2025年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渝交发(2025〕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方便经营者办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核流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自2025年4月25日起,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通过“渝快办”线上申报审核,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二、实施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注销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具体补贴范围见附件2。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 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 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请广大货运业户(含个体)结合自身需求,按文件时限要求,及时向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运输科申报,联系地址: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路401号406室,联系电话:023-56528995。
附件:1.企业端-业务操作办理手册
2.《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渝交发〔2025〕20号)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