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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中心直管公房、廉租房的管理,规范公房租赁秩序,坚决打击强占、转租、转借、转让,拒不退还等利用公房非法牟利的行为,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我中心决定对国有房屋进行摸底清查,现通告如下:
一、因各种理由,强占公房、廉租房以及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后,拒不交出房屋的,自行搬出占用房屋。逾期不搬出的,将依法强制收回,并追交房租费、水电费、强制搬迁费等相关费用;
二、转租、转借、转让等利用公房谋取利益的公房使用人,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根据我中心住房租赁合同第七条: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转让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拒不纠正的,我中心依规依约予以处罚或转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擅自拆墙打洞,乱搭乱建,破坏房屋结构,危及住用安全的,当事人必须立即恢复原状,排除安全隐患,对不自行恢复的,按相关法律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四、拖欠租用的公房、廉租住房租金的,公房、廉租房承租人必须在12月1日前缴清所有费用。
特此通告
奉节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