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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2·11”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2·11”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02月11日21时04分许,万*念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违法搭载万*徐、徐**、万*在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由东至西行驶至“飞洋世纪城”路段,因万*念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状况,无号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与王**违法停放的渝D82278重型货车(该车主通过网上接单,将400件脐橙运送至江津双福水果批发市场)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万*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徐**乘坐出租车将万*徐送往渝东骨科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奉节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奉节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2·1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奉节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奉节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已在全县货运行业范围内通报此次事故,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了全县货运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奉节县夔州街道万胜路“2·11”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