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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07月25日18时05分许,奉节县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事故发生后,奉节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奉节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奉节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重庆锦岚弘运输有限公司对驾驶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对车辆行驶证进行监检、季检、年审,维护管理了车辆的合法性,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免于责任追究。
重庆华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审查了事故车辆的相关资质,确保了车辆的合法性,每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免于责任追究。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县交通运输委,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和检查巡查,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已在全县货运行业范围内通报此次事故,开展警示教育,提高了全县货运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夔州街道夔府大道“书香雅苑”支路“7·2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