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岩湾乡“6·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6-01

奉节县岩湾乡“6·10”一般高处坠落事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奉节县岩湾乡“6·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6101730分许,曾**在对原岩湾煤矿煤炭运输轨道旁辅助平台进行切割,曾**站在辅助平台上,用氧焊切割下面支撑辅助平台的横梁,作业过程中平台垮落,曾**与被切割的平台一同掉落至煤坪受伤,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奉节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奉节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奉节县岩湾乡“6·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岩湾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力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奉节县岩湾乡“6·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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