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夔州诗城西路“5·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6-06-01

奉节夔州诗城西路“5·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5年奉节夔州诗城西路“5·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5292329分许,奉节县夔州街道诗城西路“中国华电”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427万元。事故发生后,奉节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奉节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奉节夔州诗城西路“5·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已由奉节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奉节县太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技术手段加强对驾驶员私自聘请未经备案的驾驶员代班、不按交通标线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行为的检查,及时在公司内通报此次事故,树立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县交通运输委,建立健全聘请代班驾驶员和车载智能终端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人员岗位职责,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注重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帮助企业发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朱衣公巡中队,加大了交通违法执法力度,安排警力加强对辖区道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重点查处整治出租车不按交通标线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奉节夔州诗城西路“5·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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