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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康乐镇蓝天村“2·27”天然气管道滑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康乐镇蓝天村“2·27”天然气管道滑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7日,怡蓉公司在奉节县康乐镇南天村2组从事天然气管材转运作业。16时40分许,谭*爬上临时堆码的管材第四层上,对捆绑第四层管材的绳带进行解除时,因堆码的管材过高,且堆码管材的地势不平整,管材发生滑落,谭*从第四层管材上跌落,滑落下的管材对谭*造成了挤压,致使谭*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奉节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奉节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康乐镇蓝天村“2·27”天然气管道滑落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怡蓉油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33万元整(大写:叁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李**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大写: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怡蓉油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奉节县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事故作出了内部通报,并加强了内部管理,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排查工作,增强了安全意识。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及企业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安全稳定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康乐镇蓝天村“2·27”天然气管道滑落事故
调查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