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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永安“1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1日14时25分许,奉节县永安街道诗城路海成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1569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奉节府发〔2025〕3号)要求,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委、永安街道办事处、两江新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奉节永安“1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介入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阅资料、调查取证、人员问询、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奉节永安“1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
附件:奉节永安“1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