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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 “三农” 家底,为科学制定 “三农” 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
问: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这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能全面摸清新时代 “三农” 家底,客观反映农业、乡村、农民、农村改革的新变化与新成效,对科学制定 “三农” 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问:普查的行业范围涵盖哪些领域?
答: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问: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涵盖五大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如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如粮食、经济作物、畜产品等生产状况;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如乡村产业、建设、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如农户家庭状况、生活质量等。
问:普查的时间节点是如何安排的?
答:标准时点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时期资料为 2026 年年度资料。工作分四个阶段:2025 - 2026 年为准备阶段,2027 年 1 - 5 月为现场登记阶段,2027 年 6 - 12 月为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8 - 2029 年为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问:普查工作有哪些核心要求?
答: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普查对象信息安全;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防范统计造假;三是创新方法手段,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采取多种调查方式结合的形式提升普查效率。
问:与以往普查相比,此次普查有哪些创新之处?
答:一是内容与时俱进,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等调查内容;二是方法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式;三是手段数字赋能,运用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四是数据共治共享,打造农业普查数据 “一张图”,促进成果应用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