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选购消费提示
1.低速电动车定义?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低速电动车与一般机动车区别?
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定,且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机动车产品,经交管部门核准颁发牌照后方可上路,而此类代步车并不符合以上相关规定。
3.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号) 要求,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产能。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4.低速电动车是否禁止使用?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号) 要求,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2020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