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种情况下需要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
答:下列三种情况需要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
一是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是人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是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