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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遴选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提升培训质量与实效,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科(教育)函〔2019〕292号)和重庆市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个奉节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纳入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动态管理”原则,突出资质合规性、教学专业性、服务保障性和社会信誉度,遴选一批综合实力强、培训效果好的奉节县民办非盈利性学校,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储备库。
二、遴选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遴选范围。2022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县两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2024年年度检查为合格的奉节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册地为奉节)。办学内容(职业、工种)涉及农业领域。
(二)服务内容。入库学校主要承接奉节县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工作,包括提供课程研发、教学实施、实训实践、考核评价等全流程服务。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备与培训规模、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固定教学及实训场地,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标准,教学设施设备齐全且性能良好;
(二)拥有结构合理、资质齐全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教师需具备相应教学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与机构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或社保缴纳证明);
(三)具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近2年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记录;
(四)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被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培训政策,能够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配合完成培训数据统计、档案留存等工作。
(六)近三年有以下行为的,不纳入:一是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转包培训任务等行为的;二是近2年有骗取套取培训资金、虚假培训、制办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培训质量差、学员投诉率高且未及时整改的;四是不符合回避制度相关规定或其他依法不得参与遴选的情形。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资质证明文件: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附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与校长为不为同一人时,还需要提供校长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年检合格证明。
3.场地及设施证明:固定教学及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实景照片,设施设备清单。
4.师资队伍材料:教师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用协议(或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5.培训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6.业绩证明材料:近3年承担的培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学员满意度评价等;
7.信用承诺及无不良记录声明(见附件2);
8.其他补充材料(可自愿提供):近3年培训学校、专职人员取得的相关表彰、奖励、表扬的证书证件或通报文件复印件;合作单位协议等。
五、遴选程序
(一)公告发布:通过奉节县农业农村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自愿申报:申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料初审: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实地考察名单;
(四)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办学资质、场地设施、师资情况、管理制度等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五)综合评审;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代表组成评审组,通过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按评分标准综合打分,确定拟入库名单;
(六)公示公告:拟入库名单在奉节县农业农村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程序调查核实;
(七)入库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民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库,发文公布名单。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提交地点及方式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县政路88号602室;联系人:颜于普;联系电话:18223687480;监督电话:023-56555157(受理违规违纪线索举报)。
七、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机构自行承担材料准备、交通等相关成本;申报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入库的撤销入库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任何采购项目;入库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定期对服务质量、培训成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出库;入库机构仅仅为我县农民培育申报资格,奉节县农业农村委不予培训指标承诺;本公告由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相关联系人。
附件:1.《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入库申请表》
2.承诺书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