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奉节县2025年
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奉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清单〉的通知》(奉节委乡振组办发〔2024〕39号)文件,现将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等47个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1610万元的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任务下达后,实施主体按要求编制设计预算(工程类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项目作调整、变更和终止的,必须按原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委同意。业主单位应督促实施主体在公示无异议后开工建设,所有项目建设必须在2025年9月底全面完成。
二、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工后,工程类项目由业主单位督促实施主体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和资料汇编等资料,经业主单位自查验收合格后,报请县农业农村委组织行政验收。对工艺较为复杂或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验收。
三、资金拨付
项目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业主单位认定项目进度,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后交县财政,县财政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职能职责
(一)实施主体。负责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负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使用本乡镇范围内的监测户、脱贫户务工,负责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做好竣工、财务和资料汇编等资料。
(二)业主职责。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管,负责项目验收,负责督促实施主体落实利益联结,分项目、分年度建立联结台账。
(三)部门职责。县农业农村委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督促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的安排和下达。
五、联农带农
项目实施主体需严格落实联农带农机制,加强与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紧密联合与合作,实行利益分红,通过订单联结、务工联结、土地流转、托养托管等联结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5年第一批衔接资金项目建设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