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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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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奉农农药罚〔 2020 〕15号 |
奉节县曹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
奉节县曹某农资经营 |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生产厂家安徽圣丰生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甲•草甘磷农药经奉节县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对该农药进行了抽检,并委托重庆市农药检定所检验,该样品经送样检测所检项目二甲4氯纳质量分数和草甘膦胺盐质量分数,均不合格 |
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1.没收抽样取证当事人留样的标称生产厂家安徽圣丰生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二甲•草甘磷农药2袋(规格:100克/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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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奉农农药罚〔 2020 〕16号 |
奉节县某某副食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
奉节县某某副食经营部 |
当事人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