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
关于印发《奉节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4〕1号)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工作实际,对《奉节县脱贫户、监测对象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
2024年7月1日
奉节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
对象“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版)
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根据《中共重庆市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4〕1号)相关要求,对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以下简称“两类群体”)实施依申请救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帮扶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有效解决“两类群体”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救急救难原则,确保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杜绝过度保障,防范福利主义。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三)坚持资源统筹原则,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相结合。
四、部门协同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参与。由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协同开展“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会议,重点研究“两类群体”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特殊救助对象的审定及相关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落实议定事项。
五、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1.县农业农村委确定的“两类群体”,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有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人员。
2.有下列五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实施特殊救助:一是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二是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三是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四是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五是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以上人员如出现特殊情况时,经“一事一议”特殊救助会议综合分析研判后可纳入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两类群体”在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后(以上五项政策为特殊救助前置条件,但非必要条件。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保导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不能报销时,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报销金额后,对剩余自付部分按标准予以救助),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救助:
1.“两类群体”个人年度住院(以出院时间为准,计算当年度费用)自付医疗费用(含医保目录外费用)累计或单次超过5000元的,按1000—8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见附件1)。
2.救助对象年度内身份有变化的(新识别纳入“两类群体”),根据识别的时间享受对应特殊救助政策。新识别纳入的“两类群体”,可对识别纳入当年度(以出院时间为准)的自付医疗费用溯及救助。经以上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经“一事一议”特殊救助会议综合分析研判后,可提高救助标准和限额,放宽溯及救助时间。对未达到救助标准,确有困难的整户低保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降低自付医疗费用救助门槛至3000元。
3.多次申报救助的患者特殊救助核算方式:以患者本年度内公立医疗机构出院结算的累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特殊救助基数,对照救助起付线和封顶线,分类分档核算救助额度,审定救助时应扣减本年度内已审定的特殊救助费用。
(三)申报流程
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的人员名单,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政务公示栏内分别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申报材料到县卫生健康委,提供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申请表》(见附件2);
2.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核查报告;
4.整户低保证明、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等有效证明复印件;
5.市外参保患者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
6.《“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现场调查核实认定表》(见附件3)。
(四)审议发放救助资金
“一事一议”特殊救助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审定,研究确定是否进行特殊救助及救助金额,填报《“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审批表》(见附件4),“一事一议”特殊救助会议审议通过的申报对象信息,由县卫生健康委按相关要求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及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县卫生健康委按流程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名单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县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委7日内将救助金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
六、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诊疗严肃查处;管理、发放专项资金;参与评审核定工作,汇总审定救助名单作为预警信息推送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二)县医保局。负责提供申报对象(市内参保)的年度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信息;参与评审核定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筹集专项资金;复核脱贫户、监测对象身份;参与评审核定工作。
(四)县民政局。负责申报特殊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复核申报特殊救助对象的社会救助信息;参与评审核定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拨付;参与评审核定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负责申请特殊救助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在“一事一议”特殊救助会议上汇报申报对象调查核实情况;低收入脱贫人口申请“一事一议”特殊救助时,各村(社区)要同步开展监测对象排查识别,对有风险的人员及时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应加大对“两类群体”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政策宣传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一事一议”特殊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管。“两类群体”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特殊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要按要求管理使用好“两类群体”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特殊救助资金。
八、方案执行
(一)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共奉节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奉节县脱贫户、监测对象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奉巩固专发〔2023〕7号)同时废止。
(二)项目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特殊救助会议审议通过顺序进行发放,资金使用完毕即停止受理特殊救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