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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素质农民培育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7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县开展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286人,其中,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的一般性培育人数98人(已培训68人),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31人,主要粮油作物春季管理和春耕备耕及防灾减灾专题培训157人(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主要粮油作物春季管理和春耕备耕及防灾减灾专题培训的通知(〔2025〕-12),已培训157人)。
二、工作重点
2025年,我县以实施党建统领“巴渝新农人”培育全链条管理全周期服务改革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分层实施、坚持育用结合,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
(一)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一是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实施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全覆盖。二是围绕粮油作物春季管理、春耕备耕和防灾减灾专题培训活动,突出抓好主要粮油作物春季管理、春耕备耕和防灾减灾等关键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注重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和农机作业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国家强制标准的培训,为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坚强有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三是践行大食物观,以畜牧、水产、园艺等种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含农业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地方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
(二)实施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重点关注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鼓励各地举办专门面向青年群体的培训班,培养一批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组织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乡村网红)专题培训班。
三、工作措施
以“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为支撑,以“巴渝新农人培育”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巴渝新农人”培育对象储备、培育过程全链管理、长效赋能服务、评价认定与绩效监测4个一级多跨场景。
(一)做好培育对象储备
1. 精准摸排
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对象库”,对3年内一直从事农业产业发展、年龄在45岁以下、学历在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培育对象开展摸排,更新年龄、学历、参加培训培育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和获得的荣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培训需求、政策建议等,并同步到“巴渝新农人培育”应用培育对象储备库。
2. 持续回引
持续实施“四进三回”(规划、科技、经营、资金进乡村,能人、青年、务工人员回乡村),坚持“人才有所需、组织必有应”,摸排人才需求,主动提供暖心服务,为乡村产业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孵化、融资对接服务以及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会同团县委、县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开展青年大学生进乡村、“燕归巢”、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专项行动等,组织推荐“百名优秀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各类乡村人才进行表彰,从而储备一批培育对象。
3. 需求调查
完善线上“需求摸底”模块,开展培育需求调查,按照“一班一方案”要求,在摸准培育对象的基础上,明确每个班的培训主题、时间安排、地点选择、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学员遴选办法等;培育对象根据需要加入“班级”,精准掌握培育需求。
(二)优化培育模式
1. 优化培育形式
坚持“产业主线、分层实施”,重点聚焦技术、技能和综合素养提升开展培训培育,以帮助学员学习政策、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升能力为目标。改长班为短训,并根据农事时节分段教学;改大班为小班或小小班教学形式,每个班次学员控制在50人以内(已培训的除外)。
2. 优化培育设计
设置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能力拓展三类课程模块,其中综合素养课原则上按照总学时数的10%安排,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能力拓展课不超过20%。少“课堂学”,多“实践练”,以实践教学、观摩交流为主,课堂教学为辅(原则上不超过总学时数的20%)。专业技能课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已培训的除外)。
(三)做好长效服务
1. 开展从“一次培训”到“全周期服务”模式。构建跟踪服务闭环体系构建多元化跟踪服务团队,组建由技能大师、技术专家、经营管理导师等构成的复合型跟踪服务团队,吸纳“土专家”“田秀才”加入服务网络,邀请种植、养殖能手等担任“田间辅导员”,从而实现全周期服务。
2. 建立长效跟踪服务机制。搭建“学员+”合作平台,链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织参加展示展销、品牌推广活动,对接大市场;开发“头雁贷”、“带富贷”、“渝快助农贷”等金融产品,匹配贷款贴息、贴费政策,降低经营风险;建设“培育成果转化基地”,遴选优秀学员作为示范户,形成“一人带一片”辐射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分工合作
县农业农村委把培育高素质农民作为服务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和人才保障,培育机构在摸准培育对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培训班次、内容,遴选培训对象和授课教师;管理部门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做好培训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工作,重点审核确定培训机构,指导规范办班,监督办班质量,落实经费安排;协同有关机构做好长效赋能、评价认定、绩效管理。
县人力社保部门发挥乡村人才振兴牵头部门作用,协同抓好乡村产业人才培育,做好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实质性推动农业高技能人才与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县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实效。
(二)强化培育管理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要加强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培育机构将培训方案、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同步到“巴渝新农人培育”应用。培育机构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
培育档案保存5年。
(三)强化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 明确支付范围。2025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共需资金8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评价认定和总结验收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已培训的除外)。
2. 明确支付标准。课堂教学费用标准为40元/人/学时,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学时。实践教学、需求调研和后期帮扶指导等按实际支出列支。跟踪服务时长原则上为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对接、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3. 明确拨付方式。培育费用可采取预拨方式支付,预拨比例由县农委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强化数字赋能
按照市—区县—镇街—学员四级数字网络格局,做好“巴渝新农人”与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管理系统贯通工作,深度关联“渝才荟”应用,实施多跨协同,将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分别纳入“A”至“F”人才体系,享有相应人才服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