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期小额信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6-05-15

奉节金融发〔2021〕15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 节 县 财 政 局

关于过渡期小额信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各小额信贷承贷银行:

根据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保监发〔2021〕6号)要求,结合市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45号)精神,原“扶贫小额信贷”已正式更名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为进一步加强小额信贷工作规范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过渡期小额信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晰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监测对象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2023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县财政实行全额贴息,2024年之后发放的小额信贷贴息50%。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利息实行先扣后补,每年12月20日结息,次年一季度按要求对利息进行补贴。

(七)风险补偿机制:参照扶贫小额信贷设定的风险补偿比例。风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周岁(含65周岁)。

(十)实施时间:《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印发之前已办理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按原合同继续执行至到期日。

二、鼓励浮动利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执行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执行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目前一年期LPR为3.85%、五年期LPR为4.65%)。具体以各小额信贷承贷银行签订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协议为准。

三、合理追加贷款

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脱贫户,可追加贷款支持,但脱贫户单户小额信贷规模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审慎展期续贷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续贷或展期期限以渝扶办发〔2019〕45号文件规定为准。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五、其它有关事项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其它有关事项,包括贷款对象、贷款期限、支持政策、风险补偿及贷款用途等均按《奉节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认定和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扶组办〔2020〕48号)规定执行。


                       奉节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

奉节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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