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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
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保障高龄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效、精准,实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发放、全程可溯”的工作目标,杜绝违规领取、冒领、漏发、错发等现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方式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奉节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享受对象。
二、发放标准
(一)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100元/人/年;
(二)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100元/人/月;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
三、发放方式
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发放方式实行按月统计按年发放;9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原来按年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四、发放程序
按照高龄津贴数字化发放要求,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市级数仓统一推送疑似符合发放条件老人数据,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数据核查,并告知享受对象本人相关福利津贴享受情况,确认《高龄津贴发放告知书》(系统自动生成)。
(一)数据赋能。当月(发放月份)20日数仓自动查询公安户籍变动信息,次月1日数仓推送当月年满80周岁高龄老年人数据,将数据自动分为续发对象、新增对象、停发对象、退出对象,并推送至各乡镇(街道)。高龄津贴对象生存认证有效期调整为3个月,生存认证超过3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自动触发高龄津贴发放事件,流转至基层智治平台处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月10日前务必完成数据核查。
(二)数据核查。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行核查或分派村(社区)核查。数据核查可以采用电话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核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数据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未完成或无法核查的,高龄津贴当月暂停发放。核查数据分派有误的,村(社区)可以退回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增补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对象,经公安部门验证后纳入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
(三)乡镇审查。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完成户籍流转、新增、停发、补发等工作,每月10日以镇街为单位首次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和退出清单,镇街审核通过后,数据进入县民政局待审核。乡镇(街道)在10—14日之间可以继续开展数据核查和信息确认。每月15日,再次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生成后不再接受数据更新,未完成生存认证或信息确认的,停发当月高龄津贴。在审核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时可使用“移出对象”功能,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移出发放清单。
(四)县级审核。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资料进行汇总审核,若数据无误,则审核通过,进入已审核板块并生成当月发放清单和退出清单。
(五)资金发放。县民政局每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生成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名单,乡镇(街道)根据审核通过的高龄津贴发放清单,依托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老人个人账户。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年12月一次性打卡发放(发放名单以年末生存核查数据为准)。
五、动态管理
(一)高龄津贴始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享受条件的,当月享受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停发。一是高龄老年人当月死亡,次月停发;二是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奉节县,迁出当月由本县发放,次月由迁入地发放,本县停发;三是经调查核实后明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经高龄老年人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按规定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发。
(三)高龄津贴调标。因年龄增长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调标时间为年满90、100周岁当月,由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老年人本人或亲属,在核实老年人生存情况后进行调标管理。
(四)高龄津贴补发。对因特殊原因,应享未享高龄津贴的对象,由乡镇(街道)补齐完善相关资料并完成信息核验后可依规申请补发。各镇(街道)每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人员信息摸排、审核上报与名单锁定,县民政局于7月统一组织集中补发;超出规定时限未上报的,一律不再予以补发,老年人应享受的权益由属地乡镇(街道)予以充分维护和保障。
六、资金来源
高龄津贴全额纳入县级财政统筹预算。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奉节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奉节民政〔2025〕43号)同步废止。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为重点民生工作,加大协同配合力度,提高数据清洗比对质量。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指导村(社区)细致开展调查核实和统计,及时做好人员新增、死亡、停发等工作,切实做到享受对象信息准确、不重不漏。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对高龄津贴的发放进行跟踪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定期开展核查比对和复审,指导村(社区)每月到户查看。针对户籍、死亡、火化等数源错误导致错发的,在2%范围内建立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对虚报冒领高龄津贴的要全额追回资金;对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推动惠民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