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65R/2026-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奉节县民政局关于调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

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保障高龄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效、精准,实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精准发放、全程可溯的工作目标,杜绝违规领取、冒领、漏发、错发等现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方式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奉节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享受对象。

二、发放标准

(一)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100//年;

(二)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100//月;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300//

、发放方式

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发放方式实行按月统计按年发放9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原来按年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发放程序

按照高龄津贴数字化发放要求,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市级数仓统一推送疑似符合发放条件老人数据,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数据核查,并告知享受对象本人相关福利津贴享受情况,确认《高龄津贴发放告知书》(系统自动生成)。

(一)数据赋能。当月(发放月份)20数仓自动查询公安户籍变动信息,次月1数仓推送当月年满80周岁高龄老年人数据,将数据自动分为续发对象、新增对象、停发对象、退出对象,并推送至乡镇(街道)。高龄津贴对象生存认证有效期调整为3个月,生存认证超过3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自动触发高龄津贴发放事件,流转至基层智治平台处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月10日前务必完成数据核查。

(二)数据核查。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行核查或分派村(社区)核查。数据核查可以采用电话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核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数据核查应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未完成或无法核查的,高龄津贴当月暂停发放。核查数据分派有误的,村(社区)可以退回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增补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对象,经公安部门验证后纳入高龄津贴对象数据集。

(三)乡镇审查。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完成户籍流转、新增、停发、补发等工作,每月10日以镇街为单位首次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和退出清单,镇街审核通过后,数据进入县民政局待审核。乡镇(街道)在1014日之间可以继续开展数据核查和信息确认。每月15日,再次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生成后不再接受数据更新,未完成生存认证或信息确认的,停发当月高龄津贴。在审核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时可使用移出对象功能,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移出发放清单。

(四)县级审核。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报送资料进行汇总审核,若数据无误,则审核通过进入已审核板块并生成当月发放清单和退出清单。

(五)资金发放。县民政局每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生成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名单,乡镇(街道)根据审核通过的高龄津贴发放清单,依托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老人个人账户。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年12月一次性打卡发放(发放名单以年末生存核查数据为准)。

、动态管理

(一)高龄津贴始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享受条件的,当月享受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停发。一是高龄老年人当月死亡,次月停发;二是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奉节县,迁出当月由本县发放,次月由迁入地发放,本县停发;三是经调查核实后明显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经高龄老年人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按规定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发。

(三)高龄津贴调标。因年龄增长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调标时间为年满90100周岁当月,由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老年人本人或亲属,在核实老年人生存情况后进行调标管理。

(四)高龄津贴补发。对因特殊原因,应享未享高龄津贴的对象由乡镇(街道)补齐完善相关资料并完成信息核验后可依规申请补发。各镇(街道)每年6月底前完成补发人员信息摸排、审核上报与名单锁定,县民政局于7月统一组织集中补发;超出规定时限未上报,一律不再予以补发老年人应享受的权益由属地乡镇(街道)予以充分维护和保障。

、资金来源

高龄津贴全额纳入县财政统筹预算。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71日起施行。原《奉节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奉节民政〔202543号)同废止。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列为重点民生工作,加大协同配合力度,提高数据清洗比对质量。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指导村(社区)细致开展调查核实和统计,及时做好人员新增、死亡、停发等工作,切实做到享受对象信息准确、不重不漏。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对高龄津贴的发放进行跟踪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定期开展核查比对和复审,指导村(社区)每月到户查看。针对户籍、死亡、火化等数源错误导致错发的2%范围内立尽责调查、容错免责机制。对虚报冒领高龄津贴的要全额追回资金;对失职渎职职务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种宣传方式,加大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推动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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