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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件
奉节规资公〔2026〕2号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奉节县教育委员会位于平安乡咏梧村原十王村小学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奉节县教育委员会位于平安乡咏梧村原十王村小学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已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收回方案内容
(一)收回原因
平安红色精神研学基地项目建设需要。
(二)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拟收回土地为平安乡咏梧村原十王村小学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人为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该小学已于1997年停止办学。该宗土地面积1470.34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证编号为(2025)奉节县不动产权第001013792号,现场调查未发现土地污染情况,无地上建(构)筑物。
(三)土地收回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三)款规定,对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征求权利人奉节县教育委员会意见,同意无偿收回。
(四)抵押查封和租赁关系解除事宜
无抵押查封和租赁关系。
(五)土地收回后的管护主体
该宗国有土地收回后,在未按程序供应之前,交由平安乡人民政府进行无偿管理。
(六)收回后的土地用途
该宗土地收回后,拟按程序供应建设平安红色精神研学基地项目。
二、公示时限
三、相关说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书面向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未接到反映视为无异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夏毅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