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遗产管理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22-07-18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至1149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责任等内容。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群众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多,用时长,且全体继承人均需到登记机构现场,达到申请条件比较困难。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充分尊重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意愿、保护继承人的权益、保障法律赋予遗产管理人的依法履职,依法依规合理审慎开展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改革原则和路径,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涉及不动产处理且需要以非公证形式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作为申请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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