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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在《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指引(试行)》(奉节发改发〔2026〕20号)试行三个月基础上,结合执行情况,现将修订后的正式版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指引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附件
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行为,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促进工程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但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金额未达到《规定》第五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
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肢解为限额以下项目规避招标,同类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应当打捆公开招标。
第三条 选取原则。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简便、高效的原则。发包人应当按照“一事一选”原则,择优选取承包商。承包商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第四条 发包方式
(一)随机抽取。1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以及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采购,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发包。
(二)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比价。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和重要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采购,可采取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比价方式发包。
2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和重要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采购,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发包。
(三)中介超市抽取。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应当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服务提供商,具体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5号)执行。
(四)竞争性磋商。20万元(含)以上至400万元(不含)以下需要投工投劳技术简单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的,可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备相应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组建的联合体,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社会主体平等参与实施,承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安全,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项目应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20万元(不含)以下的需要投工投劳技术简单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发包。
(五)直接发包。抢险、救灾类的应急类工程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县政府审定后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发包实施。
第五条 采用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比价、竞争性磋商发包方式的,应当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发包工作。
第六条 按本工作指引实施发包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资料:
(一)项目审批文件;
(二)项目建设资金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或扩建);
(四)建设用地审批文件(新建或扩建);
(五)施工图或实施方案;
(六)工程预算编制审定文件;
(七)行业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随机抽取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取文件。随机抽取文件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最高限价、承包商资格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资料、建设工期、质量要求、合同履约条件、抽取时间、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类提供)或者项目实施方案等。随机抽取文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节县)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随机抽取。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抽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全程监督,由项目建设单位随机抽取一家承包商。
随机抽取应当按以下流程实施:
1. 承包商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2. 承包商提供抽取文件的响应文件;
3. 建设单位审查承包商响应文件;
4. 按项目发包文件规定的方式随机抽取。
(三)抽取确认。工程预承包商抽取确定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示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无投诉后,发出成交确认书。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0%),并于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取消中选资格,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重新发布项目抽取公告。
第八条 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比价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发布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比价文件。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最高限价、承包商资格条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资料、合同履约条件、发包时间、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类提供)或者项目实施方案,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比价的方式、方法、程序等规则。
发包文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节县)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选定3名及以上具有经济、技术方面专业资格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建设单位代表不得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需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三)递交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比价文件。发包活动应当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各潜在承包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比选或比价文件,并参加发包活动。
(四)确定候选承包商。评选小组按照文件规定,对报名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企业需达到3家及以上方能开展后续评选工作。采用公开比价的项目,按照项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承包商。采用竞争性比选项目,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按照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承包商。没有达到3家承包商报名参加的,发包人应当分析原因,按规则修改相关比选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五)成交确认。评选结果应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无投诉,项目建设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0%),并于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取消中选资格,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重新制发竞争性比选或公开比价文件。
第九条 竞争性磋商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前期准备。对于需投工投劳且技术简单、劳务报酬支出占比超过20%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采用竞争性磋商发包方式的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条件,是否交由村集体组织实施,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组建的联合体实施进行认定。
农村集体组织可以优先采用项目建设地所在村(社区),跨多个村(社区)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采取本指引的其他方式确定承包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的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履行相关程序,形成是否参与项目施工的决定。
单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节县)发布公告,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包,成交结果应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节县)公示。按发包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后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安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施工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磋商前征集3家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并对愿意参与磋商的企业进行资质、信用等方面的资格条件预审。
相关资料准备齐后,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制定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最高限价、承包商资格条件、技术资料、合同履约条件、发包时间、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类提供)或者项目实施方案,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联合体组建等规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节县)上及时公开以上项目信息,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组建评审小组。评选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选定3名及以上具有经济、技术方面专业资格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建设单位代表不得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需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四)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包活动应当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各潜在承包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磋商文件,参加发包活动。
(五)确定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按照发包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程序,对参与的施工企业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磋商发包文件要求,择优选取1家施工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成联合体(签订联合体协议),作为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确认。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节县)公示3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公开栏同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无投诉后,项目建设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0%),并于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因成交人原因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取消中选资格,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重新发布项目发包公告。
磋商类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约定的净收益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
第十条 信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发包活动结束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中选候选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凡是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名单”记录情况的中选候选人,取消中选资格。非项目建设单位原因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十一条 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和承包商要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内容和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标准和合同金额,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指导。
所有限额以下项目基本信息、发包信息、发包公告、成交结果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建设单位政务公开栏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节县)上公示,建设动态、资金使用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承包商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重庆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将其在发包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及承包商的资料存档备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包的项目音视频资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建设单位等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工作指引由奉节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试行版不再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指引自2026年9月4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