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日期:2026-07-22

按照《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奉节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内容公布如下:

1.负责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协调。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

2.负责指导实施碳排放双控行动,统筹协调各部门完成市级下达的碳排放双控任务,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 

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则、政策并协调实施。

4.负责研究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价格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共同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6.配合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7.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统筹平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生态环保领域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

9.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协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10.统筹实施全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调研评估、督促检查等事务。

11.大力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统筹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12.配合淘汰落后燃煤机组,配合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13.统筹天然气、电等中长期供需总量平衡。

14.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有序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15.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配合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16.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17.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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