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节县城移民区永安街道竹枝社区段 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日期:2021-11-30

奉节发改投〔2021711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节县城移民区永安街道竹枝社区段

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奉节县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你单位《关奉节县城移民区永安街道竹枝社区段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奉节市政设施文〔202146)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四川中建西勘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概算审核报告,合《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奉节县城移民区永安街道竹枝社区段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奉节城管发2021106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投资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城移民区永安街道竹枝社区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106-500236-04-01-247632)。

二、原则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编制原则、方法和定额。

三、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内容包括水利局宿舍前广场及周边道路、夔门广场下南侧梯道、污水厂外立面、水岸广场的提升与改造、消落带绿化、护坡覆绿、人行道贯通、道路工程、道路整治、桥梁工程等。其中广场铺装面积5896m23米宽彩色沥青道路面积1832m22米宽园路面积 1240m2,下河梯道彩绘面积1075m2,绿化面积共计 93688m2(垂直绿化 2660m2,普通绿化+护坡绿化91028m2)。道路整治改造工程中改造新建面积2376m2,旧路面升级面积6586m2。桥梁修缮工程为人行道、上部结构、下部结构进行维修改造,含桥面开裂、破损漏筋、墩柱偏压等共计999处细节。

四、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2584.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237.68万元,其他费用346.3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五、请你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招投标有关工作按照三峡后续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完善有关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严格全过程投资控制和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奉节县城移民区永安街道竹枝社区段生态修复工程总概算表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30

附件

奉节县城移民区永安街道竹枝社区段生态

修复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概算金额

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合计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2237.68



2237.68


1

景观平面铺装

284.83



284.83


2

园林小品建筑

55.39



55.39


3

电气工程


147.29


147.29


4

给排水工程


4.28


4.28


5

绿化工程

1192.44



1192.44


6

道路工程

202.99



202.99


7

施家梁子大桥维修处理工程及岸坡改造

25.15



25.15


8

岸坡改造

325.31



325.31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23.32

223.32


(一)

建设用地费



0.00

0.00


(二)

技术咨询费



156.18

156.18


1

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10.30

10.30


1.1

可行性研究费



2.24

2.24


1.2

研究试验费



8.06

8.06


2

工程勘察费设计费



71.60

71.60


2.1

工程勘察费



26.85

26.85


2.2

工程设计费



44.75

44.75


3

施工图审查费



0.00

0.00


4

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0.88

0.88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2.38

22.38


6

招标交易服务费



1.79

1.79


7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22.38

22.38


8

工程建设监理费



26.85

26.85


(三)

工程建设管理费



33.57

33.57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00

0.00


2

建设管理代建费



33.57

33.57


(四)

其他费用



33.57

33.57


1

工程测量费



0.00

0.00


2

工程保险费



33.57

33.57


预备费



123.05

123.05


1

基本预备费



123.05

123.05


总投资

2237.68


346.37

2584.05


备注:动用预备费50万元以上,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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