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汾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汾河镇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立项的函》(汾河府函〔2023〕7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对口援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奉节发改发〔2023〕5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汾河镇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项目(2308-500236-04-05-707780)。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汾河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汾河镇泉坪村、东溪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就业车间700平方米、管理房350平方米、农产品晒场700平方米,硬化黎家包至鱼塘产业道路长1000米、宽4.5米,整治鱼塘3口共30亩。
六、建设工期:5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工程
建设费用3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辽宁对口援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