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发改投〔2023〕311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坪镇新铺村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安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坪镇新铺村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安坪府函〔2023〕66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实施安坪镇新铺村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复函》(安坪府函〔2023〕157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坪镇新铺村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06-500236-04-01-830622)。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安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安坪镇新铺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安置点人行道铺设透水砖800㎡,室外场坪硬化3200㎡,安置点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4500㎡;增植桂花树50棵,新建花池300m,建设太阳能路灯45盏;堡坎墙面建设文化墙2000㎡,提升改造雨水检查井,新增供水管道3500m,砖砌栏杆95米,休闲座椅6个。
六、建设工期:4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生态修复项目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