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社〔2023〕9号​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3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3-02-10

奉节财20239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预下达2023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奉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社〔2022〕13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22〕160号)文件精神,现预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5737万元,请你单位在使用资金时据实申报,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名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同时将该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做好预算执行、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该项资金涉及中央资金为直达资金,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支出时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附件:绩效目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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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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