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社〔2021〕133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卫健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4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6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病诊断能力提升和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请你单位收到拨款后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支出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附件:1. 奉节县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奉节县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