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社〔2021〕132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岩湾乡卫生院、康坪乡卫生院、兴隆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0〕233号)、《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1〕28号)和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的函》(奉节卫函〔2021〕8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补助资金25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和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同时调减奉节财社〔2021〕38号文件下达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请你单位收到拨款后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支出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
附件:1.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奉节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